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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理解“一事不二罚款”中的“一事”
孙继承 整理
【裁判观点】(2021)京01行终191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对“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的适用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款即为“一事不二罚款”原则。适用该条款须以“同一个违法行为”为前提。对于多个违法行为,则应分别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判断是否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关键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单一。对此,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认定,一是行为本身客观上是单一的,为自然的一行为;二是客观上自然可分的数个行为,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而被拟制为一个行为予以处断,为处断的一行为。对于自然的一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对于处断的一行为,因法律的拟制而成为法律上的一行为,同样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关于法律上的一行为,可见往期推送中的分析: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微笑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