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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十问 ​

孙继承 农业执法
2024-09-14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十问
孙继承

目录
一、适用当场处罚决定的条件
二、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要不要立案
三、涉渔案件中,对渔船是按照法人、其他组织还是个人处理
四、一个执法人员能不能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五、《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要求
六、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要不要或怎样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七、可不可以事后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收缴罚款的关系
九、当场收缴罚款的票据和上交
十、当场处罚决定的案卷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错漏之处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全文8238字。

对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新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变化在于:
一是当场处罚的条件。扩大了可以当场处罚的案件范围。提高了可当场处罚决定罚款的数额。同时,也提高了可直接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旧法是20元,新法是100元)。
二是文书的交付。增加规定:当事人拒绝签收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这个规定对实务操作是很有利的。
三是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增加规定:包括处罚的种类、诉讼和复议的途径及期限。
四是调整了二人执法这个条文的位置。旧法放在“一般程序中,新法放在“一般规定”中。
本文结合行政处罚法的上述变化,以及农业、市监等有关规定和做法,围绕上述目录中的十个问题,对作出当场处罚决定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进行了分析。

一、适用当场处罚决定的条件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可以理解为,包括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和证据等四个方面的条件。违法行为方面,需要达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条件。处罚种类方面,只能是警告或者罚款,或者同时包括警告和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要在一定的额度内。只要最终处罚决定内容中还有第三种处罚种类,就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比如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额,对公民罚款200元(旧法是50)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3000元(旧法是1000)元以下。
需要注意:
第一,对符合当场处罚的条件的案件,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处理。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用语是“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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