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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碰到这些事儿,不能忍!5人涉恶团伙案件开庭受审

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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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弘扬正气-

5月21日,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豪、杨某森、杨某坤、杨某凯、李某洋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涉恶团伙案件开庭受审,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受疫情影响后,审理的一起人数众多恶势力案件。



2014年至2017年,以杨某豪为首等5人的恶势力在西安市高新区周边多次组织实施逞强耍横,持械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勒索他人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相对比较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查后查明:2014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豪因琐事先后两次与人发生口角,为泄私愤,先后纠集杨某森、杨某坤等人用拳头击打并持木棍、刀具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案情经过


2014年2月,被害人李某维向被告人杨某豪借款5万元,但李某维未如期还款,杨某豪遂叫来被告人杨某坤、杨某凯、李某洋驾车前往李某维家索要,因索要无果,便将李某维拉至太平峪一河道处,使用辣椒水、木棍、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其进行殴打,逼迫其还款,后杨某豪等人将李某维拉至一宾馆房间内看管拘禁。

次日,李某维在朋友处借到3万元现金还给杨某豪等人,杨某豪再次逼迫其写下7万元欠条后才放其离开。杨某豪等人以各类利息为由逼迫其还款19.6万元,最终李某维向杨某豪等人还款14万元。

201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某豪等5人在当地还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以及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

/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当庭举证、质证,最后发表公诉意见书,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围绕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有根有据论证违法犯罪活动,痛击该恶势力团伙给群众造成的危害


最后以案释法,充分阐述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意义,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警示。经过为期一天的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 / 郭向宏 马楠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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