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鸣·普法微课堂㊼|民法典新规下的劳动人事合规管理系列一:非因公死亡亦可获得补偿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母之子李某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签订了为期 2 年(自 2020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年 9月 30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协议一份。李某入职后,物业公司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安排李某在饮食中心岗位工作, 并依法为期交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2021 年 5 月 31 日,李某下班后身感不适、头昏眼花,后被立即送往南溪山医院急诊科救治。经查,患者李某突发脑溢血,病情进一步恶化,呼吸骤停,生命垂危,生存希望渺茫。见此情形,患者李某家属只好将其转回当地。在回当地的途中,李某因病情严重,不幸逝世。后李母因补偿纠纷一事未能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故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
1、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某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某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3、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工资)。
1、非工伤死亡,它是指非工作原因因病或者受伤死亡。其构成要件包括:首先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受伤死亡或非职业病死亡,再次,不存在排除法律规定不予赔偿的,比如畏罪自杀的情形。
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供稿来源
南海区总商会法律顾问
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许家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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