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案说 | 车辆剐蹭后莫冲突,打输住院打赢赔钱!
2021年9月8日,老李的哥哥驾驶的车辆与小封的妻子小姜驾驶的车辆在某小区楼下发生剐蹭,之后双方到现场协助处理保险赔偿事宜未果发生口角。老李陈述小封殴打了自己,小封抗辩双方并未产生肢体冲突。在诉讼过程中,老李依据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主张其误工期为30天。
龙口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老李提交的现场录制视频,再结合本案的其他事实和证据综合分析,本院推定老李和小封之间存在肢体接触。同时,结合在老李公司处调取的考勤表、银行工资流水,认定老李的误工期为9天而非30天。
最后,综合考量本案的事情发生经过,结合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鉴定意见告知单、询问笔录、视频、录音等证据,法院酌定老李自身承担30%的责任,小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高度盖然性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认识手段。本案中,在被告小封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肢体接触,原告老李并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双方的询问笔录、其他现场视频、住院诊断书病历等多种证据分析认证。同时老李依据鉴定意见,主张误工期为30天,经法院调取案发前后时间段的老李考勤记录及工资表,认定老李的误工期间为6天。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情发生经过、原告老李本身受到的伤害程度、治疗及用药情况,结合询问笔录、视频、录音等证据,法院酌定老李自身承担30%的责任,小封承担70%的赔偿责任。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小封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打架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冲突过程,法官也会综合诸如笔录、诊断病历、证人证言、视频录音等多种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所以,遇事冷静莫打架,“有话还得好好说”。
承办法官:王锡朝
案例编写人:曹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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