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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善心汇涉嫌非法集资等多宗罪

2017-06-14 咸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栏


    “善心汇可以让年过60岁的孤寡老人,每个月至少有800元至1600元的收入”;

    “善心汇可以让年满16周岁的学生,每个月不用向父母要零花钱”;

    “善心汇可以让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自力更生,生活找到自信”;

    “善心汇可以让负债累累的卡奴、房奴、车奴尽快还清债务”……

    

       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口号,善心汇于2016年5月进入大众视野。善心汇宣传资料显示,其为党和政府减轻负担,做了大量的扶贫帮困的具体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达数十万人。


  然而,如此“好”的机构,似乎已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盯上”——网上流传一份文件显示,辽宁省凌源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发布,对参与善心汇集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今年3月,阿拉善右旗公安局巴丹吉林派出所在其“平安巴丹吉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预警:阿右旗公安局关于谨防以“善心汇”为名的犯罪活动》的文章,文中写到:“善心汇以精准扶贫等名义,以微信群拉会员收取投资费用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给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阿右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慎投资。


      4月28日,善心汇产业集团总部所在地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所一位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对于善心汇,经开区相关部门已经在着手了解。


  记者注意到,2016年年底,辽宁省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善心汇”打着慈善、扶贫的旗号,通过发展下线来运作,已具备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特征,涉嫌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介绍,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其中明确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传销一般会采用金字塔模式,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牟取利益,但这种模式有显性也有隐性。显性的金字塔模式,一般会在会员加入时明确告诉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以及不同层级会员来获得不同报酬;善心汇虽然不强制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但通过高额回报来诱惑、激励其不断发展会员,是一种变相的发展下线的方式,这种隐性的层级设置也涉嫌传销。”武长海表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如果善心汇系统经营公司的工商注册范围,主要是文化传播等,但其实际的经营行为却是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邓建鹏介绍,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打着精准扶贫的幌子,善心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进行集资、用网络公开的手段、承诺回报、面向不特定的对象,达到了非法集资构成的要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邓建鹏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一个善心汇拍摄的黄花梨庄园宣传视频中,善心汇讲述了黄花梨是其实体经济产业的重要部分。有观点指出,所谓种植和出售海南黄花梨,这种实体资产和营利模式看似存在,但是并不可能支付会员“倒腾钱”所滋生的利息,因为海南黄花梨现在还是幼苗,产生效益也要等上几十年甚至更久。


  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徐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善心汇自称有房产楼盘,但楼盘地点、土地产权证,还有黄花梨林权证,很少有用户亲眼目睹;如果是正规企业,应开诚布公地把公司盈利和税收情况公布出来。


本文来源:中金网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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