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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
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当日起施行。
《决定》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履行地方人大地方立法监督职能5个方面,就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和要求。
“此次我省出台的《决定》,突出体现了及时性、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我省是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有关《决定》的省份,《决定》结合云南实际,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要求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转化为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对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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