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立法为民,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筑牢改革发展稳定法治根基,科学合理安排法律案审议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作为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认识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做好国家重大战略法治保障工作,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围绕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围绕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调高效,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期货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有关改革要求的立法项目。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围绕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档案法等。围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社会救助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围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围绕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高防范抵御风险能力,制定生物安全法、陆地国界法、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长江保护法等。围绕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修改人民武装警察法、兵役法等。
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安排,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修改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结合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新中国第一部法典化编纂项目民法典草案、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2020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1.民法典(已通过)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已通过)3.生物安全法(4月)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6月)5.专利法(修改)(6月)6.出口管制法(6月)7.档案法(修改)(6月)8.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6月)9.城市维护建设税法(8月)10.契税法(8月)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8月)12.长江保护法(10月)
1.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已通过)2.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通过)3.动物防疫法(修改)(已提请审议)4.著作权法(修改)(已提请审议)5.人民武装警察法(修改)(已提请审议)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8.国旗法(修改)、国徽法(修改) 9.行政处罚法(修改)10.行政复议法(修改) 11.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12.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1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14.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15.传染病防治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16.兵役法(修改)17.安全生产法(修改)18.刑法修正案(十一)19.监察官法20.陆地国界法21.个人信息保护法22.数据安全法23.乡村振兴促进法24.期货法25.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6.社会救助法27.退役军人保障法28.法律援助法29.反有组织犯罪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按照到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工作任务以及有关改革的要求,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尚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立法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制度建设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狱法、职业教育法、执业医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铁路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审计法、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湿地环境保护法、电信法、彩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律修改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二、发挥制度优势,提高新时代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法律规定中体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推动和保障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党中央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
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发挥主导作用作为落实党领导立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对立法项目,定准立法方向。认真做好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法律案的准备工作和审议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律,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做好牵头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防止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推动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立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和分歧。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扩大立法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论证和评估,广泛凝聚共识。健全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做好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提高立法与改革衔接的精准度。党中央提出的改革举措,凡需要立法落实的,综合运用立改废释,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精准有效衔接,为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对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急需的立法项目,加强立法研究,及时作出安排,为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对实践证明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修改和废止;对涉及同类或者类似事项、需要一并采取打包方式进行修改的法律,应当积极稳妥、切实可行;对于存在争议和分歧的,要善于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协调推动,科学合理地解决。
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将重要法律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完善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工作。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工作计划、起草法律草案、推动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更好发挥相关领域和专业的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评估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发挥中国人大网代表服务专区作用。为代表参与立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做好有关法律草案解读说明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参与立法搭建便捷高效的平台。
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使国家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气、聚民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增强立法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使每项立法都拥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实践提出的问题和立法需求,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将结论和决策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增强法律规范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讲好法言法语,自觉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保持立法技术形态的统一。加强法律解释,做好法律询问答复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到立法工作之中,健全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公众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三、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把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确保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符合,保证国家法制统一。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组织做好宪法宣誓工作。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配合做好宪法宣传工作,增强宪法法律意识。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审查,继续做好对公民、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法规、司法解释。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交流和互动促进。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坚持做好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地方人大建立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服务保障新时代立法工作
加强立法理论研究。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我国立法实践,总结把握立法规律,加强对立法成就的理论阐释,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立法理论。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注重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立法决策。加强对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评估。强化对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阻断、反制“长臂管辖”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重视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基因编辑等新技术新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继续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外脑”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抓紧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巩固和完善传统宣传阵地,用足用好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报道的广度和深度,讲好新时代人大故事和立法故事。做好民法典宣传和普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全过程宣传,及时召开法律案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各方面立法认同。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开展法律英文翻译工作。
落实发言人制度。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及时对外发声,加强舆论引导。发布立法工作信息,向社会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有关情况、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并就社会关注的与法律相关的热点问题,从立法和人大角度予以解答和回应,运用法理说明问题、解疑释惑、驳斥谬误。
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能力建设,提高运用党的理论指导立法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发挥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关心和支持地方立法工作,着力增强立法工作整体实效。加大对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举办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立法培训班,加强对省级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编发法制工作简报,介绍推广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立足实际找差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懈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深入抓学习,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立法专业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努力成为新时代立法工作和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持续推进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培养机制,统筹一定范围内的交流任职,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能力过硬、职业道德水准过硬的富有战斗力的立法工作队伍,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篇章。
来源:中国人大网
编辑:郭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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