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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发布 国门文化建设单独成章

云南人大 2023-12-28


8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于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1日施行,共7章52条,涵盖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仍有不足

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和红梅介绍,近年来,我省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如,全省公共文化投入不足,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欠账多,基层队伍不足,供需脱节,服务效能发挥欠佳等问题,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据悉,自立法工作启动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立法工作组,通过开展调研,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最大程度汇集各方意见,体现云南特色,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论证修改,确保制定出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的《条例》。


国门文化建设单列一章

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


△ 位于临沧市镇康县南伞口岸的国门公园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将国门文化建设单列一章,重点对国门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工作原则、建设内容、规划制定、文旅融合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进行规范。


“将国门文化建设由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梅表示,国门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文化建设工作,我省早在2016年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门文化建设,多年来做了很多开创性工作,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国门文化建设也成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最具特色的内容。


具体来看,《条例》规定,边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书社(屋)、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国门文化传习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陆运、空运、水运等口岸应当建设文化旅游、民族风情和景区景点展示区,展示文化和旅游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外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同时,《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在文化、旅游、外事、商务、教育、体育、卫生等对外交流中,开展公共文化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以《条例》为蓝本

推进下一步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表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将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条例》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管理好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对于《条例》的学贯工作,和红梅表示,要强化宣传,营造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氛围。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条例》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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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美娟

编辑:杨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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