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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问题,发布会现场讲清楚了!

云南人大 2023-12-28


8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向与会新闻媒体记者介绍《条例》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公共文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通过立法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势在必行。


《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52条,分别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主要突出了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 在上位法基础上,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进行细化。


● 按照补齐公共文化设施短板的原则,分级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


● 规范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建设用地,重建、改建公共文化设施不得降低配置标准、建筑面积,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


2

强调推进均衡发展

●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整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 统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


● 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面向基层、服务大众,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 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和服务延伸。


3

突出国门文化建设

为突出云南特色,在梳理和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国门文化建设单列一章,用制度保障我省国门文化建设工作,更好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

统筹文旅融合发展

● 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开展旅游服务,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5

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 明确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支出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


6

细化社会力量参与

● 在上位法基础上,规定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或者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如何确保《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强化法治意识,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实好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保障,促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

 

● 文化和旅游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形成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要通过听取汇报、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精彩问答


云南日报记者提问:《条例》中单设“国门文化建设”一章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国门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文化建设工作,也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最具特色的一个内容。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要求,突出云南特色,在梳理和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国门文化建设单列一章,重点对国门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工作原则、建设内容、规划制定、文旅融合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进行规范,用制度保障我省国门文化建设工作。


文旅头条记者提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把握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实践。我省是旅游大省,条例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出了什么规定?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江红:新制订颁布的《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专门用两个条文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有关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第三十条,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举办文化演出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开展民族文化旅游精品剧目;


二是第三十一条,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发展旅游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开展旅游服务,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新华社记者提问:条例第41条对配备基层公共文化专业人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该条第五款中对“借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的规定非常具体,请问作出此具体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处长郭振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被借用”是制约、影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大突出问题。为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回应基层关切,解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人员缺乏问题,新制定的《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创新规定了“文化工作岗位不得被占用。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保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正常运转。”这一内容。


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有关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阅《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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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编辑:杨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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