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省人大常委会督察组在玉溪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
8月30日至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率第二督察组在玉溪市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
督察组深入澄江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实地察看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玉溪市及有关部门汇报。同时,督察组就玉溪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督察组指出,玉溪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初步构建了权责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督察组强调,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从制度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和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督察。
来源: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作者:刘艳
编辑:杨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