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资1500万买上海豪宅,丈夫出轨男性还称房子是送他的"彩礼",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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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父母因为担心女儿嫁到夫家受歧视
通常会准备嫁妆
有的甚至还会准备一套房产
但如果遇人不淑
这其中隐藏的风险将非常大
(网络配图)
恋爱不到两个月
嫁给“985大学”的高材生
小娟的父母在浙江经营一家纺织企业,家境殷实。小娟到了适婚年龄,父母于是张罗着给女儿找对象。经人介绍,小娟认识了隔壁县城的小陈,小陈是当地唯一考上上海“985大学”的高材生,毕业后直升了本校研究生,人也长得清秀俊朗,还有1.8米的身高。
小娟父母一见到小陈,认定他就是心目中的乘龙快婿。在父母的大力促成下,恋爱不到两个月,两人就按照当地的习俗办了订婚宴,并且同居生活了。不久后,小娟怀孕,父母要求小两口赶紧登记结婚,迎接新生命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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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资1500万在上海买豪宅
但因无购房资格
房产证只能登记在男方名下
小陈此时提出,他研究生快要毕业了,从职业发展的角度考虑,想在上海买房,未来在上海生活。小娟的父母觉得,女婿要留在上海打拼,那是好事。
于是,小娟、父母和小陈一起选中了上海市中心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豪宅。在决定签约时,中介告知因小娟没有上海户籍,也没有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记录,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房子只能先登记在小陈一人名下。
小娟父母起初有点犹豫,毕竟这套房子价格不菲,但转念一想,小夫妻连孩子都有了,就是一家人,登记在谁名下不都一样吗!于是,父母当场拿出50万元作为购房定金,此后又陆续将首付款打入小陈的账户内,由小陈出面签订购房合同、申请贷款,房产证也登记在小陈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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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好后,小娟和小陈在上海登记结婚,小娟父母又另外拿出100万作为装修款。房屋的贷款人虽然是小陈,但小娟父母每月都会提前将钱款存入小陈的银行卡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小娟则留在娘家待产,十月怀胎,她顺利生下一个大胖儿子。
他有了外遇 对象是男性
还让妻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没想到,孩子还不满半岁时,小娟忽然哭着跑回了娘家。
原来,自小娟怀孕后,小陈就跟她分房了,一开始小娟并未在意,她呆在娘家待产,小陈也没有太多问候。生下儿子后,两人带着孩子到上海生活,小陈对儿子非常疼爱,但对小娟却仍然非常冷淡,甚至不闻不问,进出把小娟当成空气。
小娟怀疑小陈是不是出轨了,于是她趁小陈不备,翻看了小陈的手机。这一看之下,让小娟震惊不已,原来小陈不仅有外遇,外遇的对象竟然还是同性,他同时跟多名男性有不正当关系,微信记录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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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最终向小娟坦白,说他对小娟压根就没有感情,只是因为小娟家境好,而自己家里穷,又是家里独子,在父母催促传宗接代的压力下,他才同意和小娟结婚生子。小陈还说,如果小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继续维持表面的婚姻,大家可以各玩各的,互不干涉。
老两口得知实情又惊又怒,但还是试图维护女儿的婚姻,于是他们联系上亲家多次沟通,但都没有用。小陈甚至把上海房子的门锁更换,不让小娟再回上海的家,也不让她看望年幼的孩子。
看到小陈如此绝情,小娟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男方竟然辩称:
因为自己优秀
房子是女方送他的“彩礼”
小娟一开始并不想离婚,她还是抱着一丝希望,能与丈夫和好。她只是想拿回父母购买的房子。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晓萍律师认为,小陈更换门锁的行为,有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求在不离婚的状态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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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断跟小娟做思想工作。她痛定思痛,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小陈的态度强硬,他以孩子年幼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也否认自己是同性恋。因此,主审法官认为小娟与小陈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结婚时间较短,应该花更多时间磨合,不能拿婚姻当儿戏,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小娟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前证据交换时,小陈表示同意离婚,但仍然拒不承认自己婚内有过错。同时,他认为上海房子虽是女方父母出资,但婚前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属于女方父母给自己的“彩礼”,应归属他一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官都觉得啼笑皆非:一般是男方给女方彩礼,哪有女方给男方彩礼之说?小陈却说,他一表人才,学历又高,小娟父母自知女儿配不上他,才愿意给付高额“彩礼”。
小娟想起一个关键情节:婚后两人有一次吵架,小陈曾亲口承认上海房子归小娟一个人所有,当时还写过一张小纸条,上面有小陈的亲笔签名。法院最终认定这张纸条属于婚内夫妻的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同时考虑到实际的出资情况,法院最终确认上海房屋归属小娟一个人所有。但关于孩子抚养权,因为小娟跑回娘家后就没有再见到孩子,孩子长期跟着小陈生活,因此孩子抚养权归属小陈,小陈应保证小娟的探望权。
来源丨上海法治报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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