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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建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公告



为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水平,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行业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投身地质灾害防治事业,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向省内外遴选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并组建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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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对象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核心专家和一般专家两类,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业或实际工作业绩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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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一般专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有10年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并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造价师等执业资格,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


3.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了解项目的技术标准和预算定额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出生日期在1955年12月20日之后,两院院士或获省部级科学进步一等奖人员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随时响应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野外现场技术咨询、指导、检查、评审等有关工作,并能适应较长时间野外工作强度。


5.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


(二)入选专家库的核心专家,除了具备一般专家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或获省部级科学进步一等奖人员;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学科带头人;


4.在自然资源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受到表彰的;


5.具备水工环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6.具备在省内外多次担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审专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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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要求



(一)申请资料

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由本人自荐并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1.填写完整并经申请人签名的《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2.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复印件,或者具有同等水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具备专业能力和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可自行证明)。
5.提供申请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表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0日17:00截止。


(三)联系方式


申请资料请提交至省政府大院5号楼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处423室


联系人:杨 力:18708568777;

陈 静:13885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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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集中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省自然资源厅对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统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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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服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在享有贵州省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调查、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应急处置等项目相关的评审和咨询工作权利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和临灾处置等工作。


二)省自然资源厅对专家库按照“自愿、择优、严管、动态”的原则,每2年更新一次。




(投稿邮箱:gzcenter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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