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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斜坡防范工作(内附视频)
4月10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斜坡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地质灾害风险斜坡防范责任、落实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我省探索现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重大转变,从以隐患点为主要管理对象,转变为以隐患点和风险斜坡为对象的“点面双控”风险管理。
《通知》要求
有关县(市、区、特区)政府要落实风险斜坡防范主体责任,立即组织风险斜坡所在乡(镇)政府逐处落实风险斜坡巡察员(每处至少1名),编制防灾预案,设置标识牌,明确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路线。加大风险斜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当地人民群众识灾、避灾、防灾的能力。市(州)政府负责督促协调所辖各县(市、区、特区)风险斜坡防范责任的落实。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参照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做法,做好风险斜坡防范业务指导,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风险斜坡管理措施。具体承担有关县(市、区、特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工作的资质单位,主动对接当地乡(镇)政府,会同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风险斜坡的技术交底工作,指认清楚风险斜坡体边界及危险范围,并提出科学防范意见。
文字来源:自然资源厅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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