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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五位一体 联动共建 红河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云南高院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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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纠纷

不一定都要打官司才能解决

多元社会,多元选择

红河州法院通过“五大联动”

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了多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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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位于云南省东南部

地处中国——东盟两大市场的结合部

以及中国昆明、越南河内两大城市辐射交汇点

边境线长848公里

下辖94

常住人口465



为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在云南省高院党组的关心指导下

在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

红河州法院

以“高目标定位、高起点运行、高标准要求”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

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


红河州法院通过“五大联动”

实现了审判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

在红河两岸打造

“外聚合力、内强动力、五位一体、联动共建”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五大联动



理念联动,夯实多元解纷思想基础



随着红河全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全州法院新收案件增幅与审判资源精简的矛盾较为突出。


红河中院党组提出“强内力、挖潜力、借外力”的工作思路,主动向红河州委、州人大请示汇报,红河州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达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纠纷解决应当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广泛共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被确定为新时期红河州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的重点。


红河州全州法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创新思路、整合资源。


2016年5月,红河中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在全州法院全面推开。


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红河州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红河州各县(市)委、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不断完善边疆社会治理体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平台联动,打造多元衔接网络




2016年,红河中院被云南高院确定为多元集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革试点法院后,不断构建全维度、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体格局,全面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织就了一张张人民调解网。


红河中院与红河州司法局

签订《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



红河中院与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

签订《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红河中院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与红河州工商联、工商局等协商搭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平台,整合“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功能,打造“多元衔接”的基础平台,并向基层辐射。



各基层法院在院内设立“诉讼辅导室”,在各街道、乡镇设立“诉调对接巡回调解室”,在社区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在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偏远乡村设立“诉讼服务点”,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州、市(县)、乡镇、村四级诉讼服务网络。




蒙自法院

聚焦重点难点,首创“四位一体”做法破解地产烂尾楼纠纷,推动形成多元化解的蒙自经验。


个旧法院

与市司法局、卫计局、公安局、云南锡业等部门、企业合作,建立起全市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搭建行之有效的诉调对接平台。


元阳法院

在全县14个乡镇,依托派出法庭、司法所成立“代成平巡回调解工作站(室)”,形成了共建共享的解纷网络。


河口法院

立足“国门法院”,与越南老街省会签司法协作协议,定期会晤,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走出国门,惠及国际。



机制联动,拓展多元解纷领域



针对矛盾纠纷形式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推出一系列应对措施:


红河法院

结合审判规律,紧扣“主体多元化、纠纷规范化、目标长远化”三个核心环节,积极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弥勒法院

着力构建“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家事纠纷化解体系,促进纠纷便捷、高效、稳妥、实质化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开远法院

构建“一体三翼”多元解纷格局,突出资源整合和程序对接,注重发挥好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实现了诉与非诉优势互补、有机融合,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


目前

在红河州法院

已形成

立案阶段分流一批

准备阶段终结一批

庭审阶段化解一批

宣判之后平息一批

的新格局



程序联动,突显多元解纷实效


红河州法院在实践中通过“三个强化”,提高工作流程的可操作性,通过程序巧安排,推动矛盾真化解。


强化分流指导

始终将多元化解、繁简分流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普通民商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先行登记,分别编立诉前调解字号、诉前家调字号。设置程序分流员,向当事人告知非诉调解的自愿、免费、便民等特点优势,引导当事人自愿进行非诉调解,过滤和化解部分纠纷。成立民事速裁团队,对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的,转入速裁团队简化审理。


强化调解前置

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吸纳195家调解组织、4102名特邀调解员、64名家事调查员、15名家事调解员参与纠纷解决,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借贷、物业等21类民商事纠纷开展委派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纷争。


强化司法确认


创新衔接和确认机制,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赋予非诉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保证调解协议得到切实执行,提升非诉调解的公信力。


两年来,红河州法院案件终审后的服判息诉率由“十二五”期间的94.68%提高到2017年的99.82%;涉诉信访、申请再审率在收案持续上升的基础上,已呈现逐年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



截至2018年10月,红河州全州诉前分流纠纷55967件,成功化解纠纷19375件,司法确认836件,诉中挖掘内部潜力调撤案件25287件(含委托调解516件);初步实现高效协调联动,诉非衔接便民的多元解纷目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充分,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保障联动,提升多元化解质效


深化多元化解机制改革需要综合性配套工程,红河中院拿出“四项措施”保障联动:


强化业务指导


屏边县、泸西县等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写多元解纷指导丛书,将法官在纠纷解决方面的经验教给调解员,提高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质效。


加强技能培训


建水、红河、屏边等县人民法院结合地域特色,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对调解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业务培训,帮助调解员提高化解纠纷、平复矛盾的能力。


提供经费保障


金平、绿春等地人民法院争取党委、政府对多元解纷的支持,设立专项调解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调解员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确保非诉调解机构有序开展工作。


推动地方立法


红河州法院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红河州人大

对红河州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

给予了高度评价


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毕贵宏:


“红河州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探索出了外聚合力、内强动力的多元化解纠纷‘红河模式’,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示范性,将行之有效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提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8月,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红河中院提交的《关于将制定我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纳入立法项目的建议》进行了复函。


自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工作纳入自治州立法的议事日程,成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重要举措。



从南疆边陲到开放前沿

展望前景

红河法院将紧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严卡重大时间节点

把握重要工作坐标

以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红河实践

做得更加扎实

为建设新时代下的团结进步美丽红河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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