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出炉: 云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4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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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2018年云南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白皮书》显示
2015年 - 2018年
行政诉讼案件中
云南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连续4年持续上升!
行政案件受理审理情况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890件。
新收一审行政案件4052件,同比上升44.35%,
新收二审行政案件1838件,同比上升43.95%。
图一:2014-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对比图
图二: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主要行政管理领域构成图
图三: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主要行政行为类别构成图
图四:2017年、2018年全省各地区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图
行政案件撤诉情况
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撤诉率为17.39%,
较2017年下降1.19%。
图五:2016-2018年全省行政案件撤诉率趋势图
撤诉率超过25%的地区是红河、大理、怒江,
撤诉率低于10%的地区是保山、德宏、铁路。
司法建议反馈情况
司法建议反馈情况改善
2018年,云南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28份司法建议,内容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合同、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确认等方面。
其中,有9份司法建议收到行政机关的反馈,同比上升100%。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4连升”
图六:2015-2018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趋势图
2015年、2016年、2017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47.97%、48.54%、62.83%
2018年,全省法院共开庭审理各类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322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421件,出庭应诉率72.88%。同比上升10.05%。
连续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上升。
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
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864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08件,败诉率18.32%,比上年增加1.94个百分点。
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320件,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62件。
部分行政机关
法治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云南高院副院长吕召介绍,今年是云南高院发布白皮书的第10个年头,行政审判白皮书在总结年度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了解等方面起到良好效果。
通过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梳理与分析,反映出一些行政机关的法治能力仍有提升的空间,应当予以重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治意识有待加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复议工作有待完善、行政应诉能力有待加强。
《白皮书》指出,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一味听从行政机关领导的行政指令,片面追求行政效率,凭借主观经验作出判断。在涉民生、涉重点工程的行政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超范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的情况。
近几年,云南省持续推动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但仍有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正职或者副职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参加诉讼活动,甚至仅委托律师出庭。
部分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对应诉工作态度消极,庭前准备不够充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把握不够;出庭应诉流于形式,开庭不携带证据原件,无法有效举证质证;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有效应对和答辩,甚至前后表述矛盾,不利于进一步协调化解工作。
✦ 强化法治理念
✦ 强化专业化水平
✦ 强化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 深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良性互动
答记者问
庭审不是“战场”
而是与民沟通对话的平台
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较高,是否说明出庭应诉制度执行较好?
A: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告‘官’要见‘官’,这是行政诉讼原告人基本的司法需求。
4年来,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都在持续上升,2018年应诉率达到了72.88%,说明绝大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比较重视,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比较好。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A: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逐渐完善,但仍有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正职或者副职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参加诉讼活动。对于这些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多增加主要负责人(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例。
部分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对应诉工作态度消极,庭前准备不够充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把握不够,在庭审过程当中,出庭不出声,出庭应诉流于形式。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前,认真了解、研判案情,避免出庭不出声。
转变观念,将庭审看成是一个与民沟通、与民对话的平台,而不是将庭审看成一个诉讼“战场”。相信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相互配合下,一些行政纠纷能及时有效地化解。
记者现场提问
2018 年度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节选)
案例1 违规拆迁 街道办成被告
2017年,五华区政府作出征收公告。
2018年,云冶社区向普吉街道办反映向某等9人所在小区房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街道办委托的“住宅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中,鉴定处理意见为“停止使用,拆除建筑”。
此后,五华区相关部门也评定上述房屋安全等级为D级,建议拆除。就这样向某等9人的房屋被拆除了。
房屋拆除后,向某等9人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街道办的拆迁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征收实施单位已经对涉案房屋启动征收程序,但征收部门在未对向某等9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其行为违法。
再者,根据相关规定,被告街道办不具备对涉案房屋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资格,其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目的正当性原则。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案例2 因未信息公开 政府败诉
冯某通过邮寄向曲靖麒麟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以书面形式公开东门街片区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
上述区政府作出《复函》,认为冯某申请公开的补偿方案已张贴公示,在拆迁动员会上,冯某已领取了补偿方案,并告知其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查阅。
之后,冯某不服将麒麟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复函》,并公开补偿方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依法公开过该补偿方案,且作出《复函》明确告知冯某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故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
但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行政机关,依法应履行公开本案所涉补偿方案的职责。冯某要求公开的补偿方案系被告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履行了主动公开的法定职责。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方作出的《复函》,责令被告方以书面形式向冯某公开补偿方案。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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