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议】结婚后借债算谁的?这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与你息息相关

云南高院 2023-08-26

☝ 点击上方“云南高院”关注我们

结婚后借债算谁的?

收养子女有啥要求?

提起亲子关系诉讼有哪些门槛?

婚姻、家庭、孩子……

看似繁琐的家务事

牵动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这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二审稿,作出了哪些重要规定?


看点 1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目前,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 草案二审稿规定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能够较好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符合老百姓的通常感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看点 2

提高亲子关系相关诉讼门槛

奔波多年后终于找到失散的子女、父母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生活中涉及亲子关系的矛盾问题日益增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对此曾作出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提高了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诉讼,同时对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予以限制。


▽ 草案二审稿规定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相对于一审稿,二审稿的规定更为审慎,这是对家庭关系的一种谨慎维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仅凭怀疑或者捕风捉影就可以提起亲子关系诉讼,对于家庭关系的破坏是巨大的。”


看点 3

明确收养人需无相关犯罪记录


随着不少家庭或个人领养孩子的愿望逐年升高,被收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亟需法律给出答案。


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人资格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明确。


草案一审稿曾作出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等四项条件。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规定。


▽ 草案二审稿规定 ▽


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依据前条规定单方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现行的收养法并无关于收养人能否有犯罪记录的规定,此次草案二审稿增加的规定,是对各地实践做法有益经验的吸取。


“如果收养人有例如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记录,无疑是不适合再收养未成年人的。但与此无关的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收养子女。”任孟强说。



来源:新华社

编辑:飞云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更多精彩     

↓↓↓

【必看】云南省2018年补选员额法官检察官公示公告

【关注】赞!云南这位法官受到国家主席亲切会见

【人物志】百分之百结案 无冤假错案——记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彭鑫亮

【扫黑除恶】抓好督导整改 提升办案质效 云南高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