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乌蒙山的法治脊梁!70年昭通法院人初心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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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
位于云南省东北部、金沙江下游
地处滇川黔结合部的乌蒙山腹地
古称“朱提”“乌蒙”
清朝时改“乌蒙”为昭通
昭通辖1区10县、14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国土面积2.3万平方公里
居住着汉、彝、回、苗等25个民族
2017年末有户籍人口619.33万人
常住人口553.7万人。
昭通在清朝以前,皆由土司或朝廷所委行政官员署理司法,刑民不分,具体司法情况现无据可考。民国初期,民刑诉讼皆由行政兼理,司法制度设邻县二审制度。民国十五年(1926年),在昭通成立云南第二高等审检分厅,厅址设于西门内旧府署,各县二审诉讼案件始归该厅统一受理。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为云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仍为审检合一。1950年4月5日,被云南省昭通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派代表接管,至此,昭通司法史开启新篇章。
1950年5月,成立云南省昭通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调解处,设审判委员会、行政组,审判委员会内设两个审判组,负责审判案件。1953年4月1日,撤销调解处,成立云南省人民法院昭通分院。1955年3月,更名为云南省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6年,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司法行政科、秘书科4个内设机构。1967年3月,昭通军分区对地区中级法院实行军事接管。1968年5月,成立云南省昭通专区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同年9月,成立昭通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简称人保组),取代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下设办案组行使原地区中级法院审判职能。1973年10月,撤销军事管制委员会、人保组,地区中级法院恢复成立。
不同时期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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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干警合影
近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收结案逐年上升,收案131074件,审执结116086件。其中市中院收结案分别为18027件和16232件。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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