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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把一件件实事好事办进群众心坎里

云南高院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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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

丽江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做好一件实事、一件好事开始

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向人民群众交卷

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不虚”“不空”“不偏”





丽江中院

优化营商环境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月10日,丽江中院院长李红斌赴金安桥水电站现场调研,深入了解金安桥水电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与职工亲切座谈,听取实际情况汇报,听取广大职工对法院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李红斌在座谈会上强调: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要彻查安全隐患苗头,防范于未然;要保障好职工的权益。



下一步,丽江中院将加大面向企业对口服务、定期走访、法治宣传等工作力度,把法院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古城法院

“云上法庭” 在线助力


近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通过“云上法庭”系统连线远在大理的当事人李某,远程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调解结案。



该案件是一起因拖欠某建材经营部瓷砖款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在受理了该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由于李某在大理做建设工程,一直以工程进度紧张没有时间为由未到庭参加调解。为了及时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云上法庭”系统进行调解。因为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很快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及当事人在“云上法庭”平台认真核对调解笔录,核对无误后均电子签名确认。同时,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后台下载庭审视频,并刻录成光盘附于案卷中存档。




玉龙法院

热心调处“家务事”


叮铃铃……5月17日深夜11点,玉龙县鲁甸乡杵峰村委会办公室响起一串急促的电话铃声。村民杨某某在电话里请求村委会帮忙找找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的儿子杨某。


一听情况,玉龙县人民法院驻村工作队员立即与村委会主任等人驾车赶到杨某家,得知杨某已驾车离开家后,大家开始分头寻找杨某。一个多小时后,终于在公路悬崖边找到杨某。看到杨某情绪激动,大家又开始耐心劝导,等杨某心情逐渐平复,让其妻子陪同回家。


家庭矛盾纠纷无小事,为了真正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次日一早,驻村工作队员又赶到杨某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原来,杨某近期与父母、妻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才引发半夜离家出走一事。结合杨某家的家庭情况,驻村工作队员认真做杨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都同意暂时分开生活一段时间。在驻村工作队员与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杨某与父亲杨某某心平气和地对共同财产作了分割,一件烦心的“家务事”就此化解。




永胜法院

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


永胜县人民法院驻柯乐村工作队员自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身为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谭建林以身作则,总是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



去年雨季,由于连日大暴雨,贫困户杨贵华家房子附近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到住房安全。正当杨贵华焦头烂额的时候,驻村工作队员同村委会干部一起来到家中查看情况,建议杨贵华修建一堵挡墙。临走时,杨贵华满脸焦虑的神情留在了谭建林的脑海里。回去后,谭建林多方协调,为杨贵华户争取到救助资金。最终,杨贵华家的挡墙如期建成。


最近,贫困户海金贵再婚,却因为再婚妻女的落户手续问题而烦恼,得知情况后,谭建林带领驻村工作队员及时到海金贵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最终为海金贵家办理了落户手续。




华坪法院

巡回法庭“进社区”


5月17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中心镇竹屏社区巡回审理了被告人苟某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社区工作人员和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深刻明白了毒品的危害。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苟某在自家楼顶非法种植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植株638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苟某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华坪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中,主审法官当庭向苟某和旁听社区居民释明了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苟某表示以后不但坚决不再种植罂粟,也监督和告诫晚辈要远离毒品,更不能种植此物。




宁蒗法院

“加速度”解民忧


日前,宁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以“加速度”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胡某与徐某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数年后双方订下婚约,举行订婚仪式,并按民俗举行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期间,胡某向徐某给付彩礼86868元,徐某陪嫁一万余元的财物。之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产生隔阂,在协商解除婚约及返还彩礼事宜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胡某遂诉至宁蒗法院,要求徐某返还彩礼。


立案庭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邀请双方父母到场。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立案庭法官首先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引导双方以心平气和、换位思考的态度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返还胡某彩礼50000元且当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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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时华

责编|赵  赢

编辑|和莹  武丽君 

来源|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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