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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红色司法路 昂扬奋进新征程 |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

云南高院 2023-08-26


2022年7月1日,我们带着无比振奋的心情迎来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101岁华诞。回望红色司法路,人民法院紧跟党的步伐,坚定信念、砥砺前行,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为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完整的司法机构,相继成立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中共一大代表何叔衡、董必武相继担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审(主席),董必武任最高法院首任院长。在当年紧张的战争环境中,苏区各级审判机关工作条件特别艰苦,临时最高法庭和最高法院就在瑞金沙洲坝东坑村的杨氏宗祠办公,何叔衡的办公室兼卧室就设在宗祠一个简陋的小房间里。


苏区司法机关创建了巡回审判、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开创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先河。今天,我国法治体系中很多独具特色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原则,都能够从苏区的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中找到源头。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首脍炙人口的苏区民歌,曾在赣南大地上广为流传。苏区审判干部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工作,与群众促膝谈心,了解群众司法需求,解决群众在司法诉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如今,革命战争年代那些血与火的考验早已远去,那些“自带干粮”“日着草鞋”“夜打灯笼”的司法工作方式也已成为历史,然而苏区审判干部为民司法的精神,已经熔铸在广大法院干警的血液里。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成立,内设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处、司法后勤处、警卫队等机构。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的13年,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马锡五等历任院长、代院长都曾在宝塔山下、延河水边的一孔孔窑洞里艰辛探索、努力开拓。在党的领导下,他们带领司法人员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审理了“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肖玉璧贪污公款案”“封芝琴婚姻案”等影响深远的案件,形成了以“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就地审判,不拘形式;群众参加,解决问题”为主要特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他们为新中国审判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培养了优秀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法院在河北省平山县王子村成立,陈瑾昆任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制定了170多项法律法令,培养了大批司法干部,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1949年2月,华北人民法院迁往北平(北京)。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华北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宣告成立。


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司法制度,以其强大的影响力,扎根于新中国的广袤沃土,推动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大步迈进。它像一抹明亮的曙光,冲破黑暗,绽放光明。


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新时代人民法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奋力开拓,锐意进取,昂首阔步迈向新的伟大征程,续写人民司法事业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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