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凭啥让我交物业费?
业主以房屋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是否合理合法?
到底该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2019年5月,小刘在长丰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外墙往室内渗水,小刘以此为由一直拒交物业费。2022年1月,物业公司将小刘起诉至长丰县法院,要求小刘支付物业费,并承担千余元的违约金。
小刘认为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特别是房屋卧室飘窗一侧,每逢下暴雨往室内渗水导致实木地板发霉。在物业公司未能解决问题前,没有权利找其索要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不承担维修义务。小刘在装修时私自对卧室飘窗部分进行了“扩建”才导致的渗水,应当由其自行进行维修。物业公司为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了维护、对小区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故小刘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长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以房屋渗水问题不支付物业费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即使该案存在房屋质量问题,也与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小刘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原告支付物业费,并因逾期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依法判决小刘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是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提供服务,并非针对某个业主的专门服务。该案中,小刘误以为物业公司是凡事包办的大管家,把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的事项理解成服务事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物业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业主收房后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因房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的问题,应当及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其他原因导致的问题,比如业主装修,应当向相关业主主张权利。
来源:长丰县法院
编辑:张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