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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日本核辐射地区食品的法规、答复汇总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

就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

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7月7日

7月7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就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回答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中国海关一直高度重视事故导致的日本输华食品放射性污染问题,密切跟踪日本政府对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相关措施,持续开展对日本食品放射性污染风险的评估并及时应对。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输华,保护中国消费者进口食品安全,中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强化监管,严格实施100%查验,持续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安全,严防存在风险的产品输入。

中国海关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近日就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方案发布的综合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参加评估工作各方专家的意见,有关结论未能获得各方专家一致认可。日方在排海的正当性、净化装置的可靠性、监测方案的完善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已成全球关注焦点,也引起中国消费者对自日本进口食品安全的担忧。中国海关将保持高度警惕,以对国内消费者绝对负责为原则,视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中国消费者餐桌上的安全。
  • 来自日本的化妆品护肤品是否会进行核辐射检查

2023年6月14日


上海海关: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海关总署核辐射监测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固定式核辐射监测系统等设备,对进口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实施核辐射监测。同时根据货物属性、来源等因素开展针对性风险分析与布控查验、实验室检测等,全力防范境外核辐射超标货物物品入境。

  • 禁止从日本核辐射区进口食品的禁令是否解除

2021年4月22日

青岛海关:您好!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产品,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236号(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如仍有问题可联系12360海关热线进一步咨询。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

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

2011年6月13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目前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地区食品、农产品的污染现状,总局经过风险评估,决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目前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做如下调整: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允许日本山梨、山形2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具体 HS编码见附件),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

  三、有关日本输华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已下发各局,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相关证书的出证机构和证书格式总局将另行通知。

  各局在日本输华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放射性物质检验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处理并报告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
第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2011年4月8日
  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二、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报检时应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规定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四、日本食品的进口商应按照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日本输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或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五、从日本进口水产品(HS编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如下信息:在“产地”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
第35号
关于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的公告
2011年3月24日

  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已对当地食品农产品造成严重污染,日本政府已从多个地区的有关食品农产品中检出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并做出禁止流通和禁止食用的决定,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栃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日本福岛县、栃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生产的其他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检测,防止受放射性污染食品农产品进口。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监测和风险分析,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如何选购合法合格的进口食品?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提醒:对于一般贸易进口食品,可以通过“三看”方式选购。

一看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正规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都有中文标签。

二看进口食品的“身份证”,即向经销商索取查看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详细记载了进口食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品牌等信息。

三看进口食品准入情况,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看相关食品是否获得准入,只有经评估并获得我国准许进口的特定国家地区的特定产品方可入境。

来源丨海关总署、原国家质检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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