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现将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张某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武某某案2023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张某因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答复不满,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武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信息。经查,张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认定张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二、刘某某诬告依安县解放乡兴业村村委会主任秦某某案2023年1月至3月,依安县解放乡兴业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某某(中共党员)为使秦某某不能如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无法参与村党支部书记竞选,并受到责任追究,冒用他人名义举报秦某某入党材料非本人撰写、酒后威胁村民问题。经查,刘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9月,依安县纪委认定刘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2月至2023年8月,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局居民张某某因对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办理其举报吕某某违法犯罪问题处理结果不满,多次举报该局原副局长张某某收受贿赂、包庇吕某某问题,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2023年8月,张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宁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3年1月至9月,佳木斯市向阳区居民张某某因对王某判决其房产纠纷案败诉不满,多次举报王某收受案件双方当事人贿赂问题。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9月,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认定张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鹤岗市兴安区居民赵某某因对贺某某办理其被伤害案的结果不满,多次举报贺某某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在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单位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2023年6月,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认定赵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六、田某某诬告安达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案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安达市居民田某某因对张某某办理其寻衅滋事案的结果不满,多次举报张某某徇私枉法、报复陷害问题。经查,田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田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安达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七、韩某某诬告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卫生健康局局长韩某某案2023年6月,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韩某某因在工作中与该局局长韩某某产生矛盾,为使该局局长韩某某调离该单位,举报其违规核销资金问题。经查,韩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公安局认定韩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韩某某作出罚款处罚;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给予韩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对诬告陷害行为惩治震慑,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诬告陷害他人 一男子被判刑罚
11月8日,记者从泰州市高港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焦某某2021年自山西运城来泰州某公司打工,2022年1月6日正常办理离职,1月9日离开泰州回老家。可当年6月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宣布刑事拘留了,其万万不会想到,竟是辞行告别引发的诬告陷害案。 2022年1月8日下午,被告人谢某某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寺巷街道某职工宿舍内,趁被害人王某睡觉之机,窃得被害人王某放置于床头的iphone手机1部,后藏匿于东野村路边一田地内。 公安机关对王某手机被盗一案立案侦查后,因案发当日宿舍内仅有谢某某一人,1月12日公安机关找到谢某某了解情况。谢某某为逃避刑事追究,想到焦某某经常来其宿舍,王某也认识他,且焦某某刚辞职离开泰州,临行前也来过其宿舍,遂谎称手机系其老乡焦某某所盗,打电话委托其将手机变卖。为自圆其说,谢某某带领民警指认手机藏匿地点,并对焦某某进行辨认。后公安机关将焦某某上网追逃,同年6月7日,前往山西省运城市将焦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至6月9日。 高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他人被上网追逃并刑事拘留三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谢某某一人犯有数罪,依法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其退赃、认罪悔罪态度,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本案中被告人谢某某在盗窃他人手机可能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为逃避刑事责任,捏造手机系老乡焦某某所偷,带领公安机关指认手机藏匿地点,并对焦某某进行辨认,致焦某某被上网追逃且被刑事拘留三日。谢某某主观上明知其捏造的事实可能会使焦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仍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使无刑事责任的人受刑事追究,客观上造成焦某某被刑事拘留的严重后果,不仅侵害了焦某某的人身权利,更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谢某某因一时贪念窃取同事手机一部,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本可获得较轻的刑罚,但其又另起犯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无辜的焦某某被刑事追究,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并予以严惩。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荔枝网、黑龙江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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