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政策出台(4月20日起网上报名)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
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甬鄞教基〔2019〕49号
各区属单位,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
为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根据鄞州区教育局、鄞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 坚持以公办接纳为主、优者优待的原则,教育资源紧张的镇(街道)要尽量通过内部挖潜、增加学位有序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4. 坚持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工作地与居住地均在鄞州区但跨镇(街道)的“工住分离”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接纳。
二、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我区入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除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外,2019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2年。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具有电子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019年,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仍旧实行校校对口政策,因此居住在原江东片区各街道的流动人口,其子女不在原江东片区学校毕业的,建议在原籍升入初中就学。
不符合上述我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建议家长安排子女回原籍就学。
二、预报名、审核及录取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可在4月20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17:00登录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nbyzedu.cn),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站http://www.nbyzedu.cn/)进行操作。
通过网络初审、相关部门审核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统筹安排。
2. 根据平台预报名情况,在六月上旬会同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对预报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查。
3. 初查审核通过的入学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验审点进行现场审核。
4. 经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于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根据辖区内现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工作列入本辖区教育事业规划,按照以公办接纳为主,多渠道接纳的方式,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2. 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不得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小学控制在每班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每班50人以内。
3. 今年在朝晖实验学校毕业的六年级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升入朝晖实验学校初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回原籍就读。
4.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提供虚假入学资料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5. 各学校必须规范有序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
2019年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申请表
附件2.
2019年鄞州区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
招生咨询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温馨提示
有关表格、附件下载请登录鄞州教育网“招生考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