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告 家 长 书
各位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起,我区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鄞州区教育局 鄞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 号)文件精神,推出积分入学政策。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规范、有序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入学政策告知各位家长,请大家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我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流动人口,可通过参加积分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在鄞州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鄞州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三、家长为子女申请入学的积分申请、获取依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96号)严格执行。该通知详见鄞州教育招生考试栏中。
四、符合我区流动人口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的家长建议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向居住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获得综合积分,具体截止日期与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时间同步,可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招生文件。办理地点为各镇(街道)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点击查看大图)
五、申请综合积分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详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96号)附件。
六、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办法。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将采取网上预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网址到时详见鄞州区教育网招生考试栏中的通知。
七、区教育局每年完成户籍在我区或父母住宅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以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为区域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各位家长,在熟知相关政策的同时,请您对照条件,查漏补缺,明确各项操作程序。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积分的,经查实后取消量化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对于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流动人口,特提醒各位家长,尽早陪同子女回家乡报名,以免耽误孩子就学。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各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6日
1.《告家长书》和回执由学校(幼儿园)下发给毕业年级在校(园)流动人口子女家长;
2.家长将回执填写后按线裁下后交于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保管备案;
3.《告家长书》家长留下备用。
1.区教育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两代表一委员”进校园视察教育工作
3.未经审核一律禁止!鄞州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并公布进校园活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