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八条”发布:做好延迟开学准备工作!
鄞州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八条
为认真贯彻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更全面、更细致、更到位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鄞州区教育局综合相关要求,整理出“鄞州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八条”:
一、所有学校(包括公、民办幼儿园,幼托班,以下统称学校)、培训机构不得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2月11日)前举行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取消假期返校活动和寒托班。
二、原准备提前开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还未结束前不得擅自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追责。
三、各学校要做好延迟开学准备。具体开学日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确定,一旦有明确消息将第一时间发布。
四、摸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师生情况,提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师生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不返校,提醒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师生及时主动向属地社区(或疾控部门)报告,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五、鄞州区教育局将组织录制一批线上教育资源向学生免费开放,无法录制线上教育资源的,将组织编写在家学习指导资料,指导孩子在家自主学习。因各种原因无法返校的学生,在疫情结束后,由各学校组织老师安排补课。
六、做好开学前的防疫工作。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加强教室通风,做好防毒消杀工作,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七、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通畅。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带头值班,组织校级班子、中层及教师分批值班,确保有足够人员力量在岗在位。要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如发现异常,迅速上报,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八、各学校要将此通告通知到所有家长。
特别提醒!
放假宅在家,这些细节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