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1. 户籍在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的社会人员;
2. 在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 在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且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区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6.“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7.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 在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8日~6月10日的08:30-17:30。
2.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6月19日的08:30-17: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宁波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鄞州区教育局”。
②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鄞州区教育局”。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
1. 在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确认方式,无需到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网报结束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保持电话畅通。
2. 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①现场确认时间:
6月22日~23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②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二楼具体认定窗口安排如下:
高中、职高、实习指导教师E01窗口、初中E02窗口、小学E16、E18窗口、幼儿园E07窗口(可乘坐公交微56、59、129、150、168、182、183至明州医院北下车,也可乘坐102、107、127、129、133、150、153、159、160、178、180、182、183、188、196、360、362至海关站下车即可)。现场确认请佩戴口罩。
③随带材料:
1. 户口本、有效期内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符合认定条件的证件原件);
2.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 有效身份证原件;
4. 毕业证书原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制作,申请认定高中、职高、实习指导教师的请直接粘贴在体检表指定位置)。
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须参加定点医院的体检(其中一项X光胸片为必检项目),社会申请人员请按公告提供的体检表样张(附件1、2)务必于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打印出来的体检表自行到以下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明州国际保健中心(地址:鄞州区泰安西路168号门诊部一住院部的东侧裙楼“明州国际医疗保健”大楼1-3层,预约中心电话: 0574-83009006 、0574-83009619),体检费用高中、初中、小学约140元,幼儿园约160元(具体以医院结算为准)。
在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体检相关事项由就读学校统一安排通知。
温馨提醒:
1.请务必提前3天联系体检预约中心:83009006或83009619完成预约(时间7:00~11:00,14:00~17:00)。
2.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需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3.因体检周期较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尽早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4.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前往体检医院;近视者请戴普通眼镜参加体检。
5.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粘贴跟网报同一底版的照片)。
6.体检表“既往病史其他”栏,请如实填写,并确认签字。
资格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一份将于7月中旬通过EMS快递送达。教师资格证书请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放入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妥善保管,不要遗失。认定通过名单请于7月上旬查阅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s://www.nbyzedu.cn/
咨询电话: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88226725;鄞州区教育局:89295209、89189435(其中,6月22、23日联系电话为88226725)。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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