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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问答

鄞州教育 2021-12-25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公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家最关心20个问答已经整理出来,具体内容如下:

0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20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0〕72号)文件要求,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02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03

2020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2020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变化主要涉及民办学校(不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和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取消“校校对口”招生规定),其他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方面: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

政策问答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04

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1.户籍、家庭住宅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随带子女;

3.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且已办理量化积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05

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就读需要哪些条件?


答:2020年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报名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取得量化积分;

2.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

3.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06

小学段适龄儿童因病需要延缓入学,如何办理手续?


答:我区户籍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中心)审批。

区外户籍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次年来我区入学,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父母双方的居住、父母一方的社保在我区连续满2年及以上。

07

今年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取消“校校对口”吗?


答:是的,2020年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取消“校校对口”政策,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08

区外在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不在鄞州区而只有房产在鄞州区的是否可以报名我区公办或民办初中?


答:由于各地初中招生政策的不同,孩子的学籍是否能升入我区初中必须咨询就读小学所在地教育局。经就读小学所在地教育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报名我区公办或民办初中。我区公办学校在招收完户籍生前提下有空余学额可以接纳房产生,无空余学额将不接纳房产生。因此该类学生报名时须提前进行咨询,慎重报名,以免影响在户籍所在地的正常入学报名。

09

义务段学校招生如何报名?


答: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义务段招生文件规定,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小学:6月1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17:00,初中6月4日上午9:00~6月10日下午17:00)。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应对照招生报名条件进入鄞州区报名通道,再选择户籍、家庭住宅房产相对应的教辅室(中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暂住地相对应的教辅室(中心),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最后在公办或民办学校选报一类,不能兼报。公办学校无具体学校名称。

10

登记报名信息时,可以填报多套家庭住宅房产吗?


答:登记信息时,在我区内拥有多套住宅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11

哪些民办学校可以填报?


答: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可以填报的民办学校: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和初中部)和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和初中部)。

12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鄞州区的三所民办学校吗?


答:按照宁波市教育局义务段招生规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三个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我区蓝青学校、蓝青小学和赫德实验学校。监护人应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入东钱湖或高新区报名通道,填报这三所学校的志愿。

13

民办学校报名志愿如何填报?


答: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当地民办学校(蓝青学校、蓝青小学和赫德实验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三所民办学校(兴宁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和至诚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14

今年,宁波外国语学校是否可以报名且如何报名?


答: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均可选报宁波外国语学校,在民办学校志愿中选报宁波外国语学校。宁波外国语学校参照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办法执行。

15

网上报名志愿填写好后可以进行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相关信息。但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得更改志愿等信息。

16

网上报名信息资料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后,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合,怎么办?


答:报名信息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后,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报名工作。

17

民办学校是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划单列分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学校将分类情况、招生计划数、相关费用等信息进行公布。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超生计划数,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18

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退回到报名所在地,如何进行安排入学?


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退回到报名所在地,纳入到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具体程序详见第十九条。

19

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开展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招录不足时进行第二志愿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2.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需要分流的学校完成全部招生录取工作。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有意愿直升的学生(学籍不在学区内)直升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2.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20

学校在接纳完户籍生后无空余学额接纳房产生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时,房产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一般就读哪类学校?


答:按照义务段招生录取顺序,公办学校在接纳完户籍生后,视学校有无空余学额而定,无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房产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由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解决。如有空余学额则由所在区域公办学校解决。

21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在5月12日以后。在疫情应急响应尚未结束前,各学校不得举办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性招生宣传活动,将开展线上招生宣传。具体网址链接:https://live.nbedumall.com/nbedu/yongSchool或进入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

22

家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入学报名登记的信息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虚假信息,将影响孩子在我区正常入学。家长务必要认真核实,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2.经报名信息核验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参加报名;3.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不在我区、只有家庭住宅房产在我区的,如要报名我区公民办学校,请务必咨询学籍所地教育局是否同意;4.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鄞州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有关事项均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鄞教基〔2020〕46号)为准,解释权在鄞州区教育局。




重点提示


1.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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