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鄞州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问答
鄞州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于6月上旬正式启动,请广大适龄儿童家长及时关注,积极配合。我们整理了家长最关心的12个问题予以解答。要了解全面内容,还请登录鄞州教育网浏览《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012020年鄞州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022020年鄞州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什么特点?
答:今年的招生工作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程序和时间进度统一。二是小班段适龄儿童通过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03招生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今年招生对象是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小班要求年满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04流动人口子女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2020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年龄范围外,其父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政策预告:2021年起,除居住、参保需要符合条件,还需要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居住镇(街道)综合积分办理地点办理积分并取得积分。
05招生工作主要分为几个阶段?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幼儿园的报名公告?
答:招生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布公告。5月24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20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
第二阶段:信息登记。6月8日9:00至6月15日17:00小班适龄儿童家长登录网站进行信息登记,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办法由教辅室(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阶段:信息验证。6月16日至24日报名信息审核。
第四阶段:录取建档。6月25日至29日预录取。6月30日起各幼儿园发放预录取通知。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06小班段网上报名的网址是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今年全区幼儿园小班段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6月8日9:00至6月15日17:00,小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幼儿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在报名期间,网上填报内容可更改,报名时间结束则不可更改(除特别说明的不可更改的关键信息外)。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具体由各教辅室(中心)设置。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07家长要去所有报名的幼儿园验证吗?
答:家长无需在所报名的幼儿园之间奔波,但务必关注教辅室(中心)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信息验证将采用相关部门“大数据”协同核查的方式进行。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如因网上信息不全等必须补交资料的,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08现在托班在读的孩子可以直接升入小班吗?
答:托班升小班时一律重新报名。因为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
09幼儿园招生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以幼儿园和家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招生。幼儿园一般实行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这里要求住宅房的不动产权利人仅仅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含父母共有),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住宅房地址三者一致。二是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地域范围。
10幼儿园是按照什么顺序录取幼儿的?
答: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原则上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录取顺序是:本小区范围内“住户一致”——“出生起户房挂靠祖辈”——父母有房产;本小区范围外“住户一致”——“出生起户房挂靠祖辈”——父母有房产;本小区范围内有其他情况户籍——有鄞州区户籍——流动人口子女。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录取顺序是:辖区内“住户一致”——辖区内有户籍——辖区内有房产——有鄞州区户籍——流动人口子女。
11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特殊家庭子女、拆迁户家庭子女等适龄儿童怎么申请入读幼儿园?
答: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园所。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拥〔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对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其子女今年入园,按《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关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工作的通知》(甬教〔202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6.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园,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7.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12幼儿园报名时要面试吗?报名时要缴费吗?
答: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测试和变相测试。报名阶段没有费用产生。预录取后允许幼儿园以“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为原则,收取幼儿在园生活用品代办费;其他费用(例如保教费、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时再按规定收取。
*鄞州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均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鄞教基〔2020〕45号)为准,解释权在鄞州区教育局。
1.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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