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选有限合伙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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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可以通过员工直接持股或者员工通过中间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一般而言,持股平台的设立主要是出于公司治理和持股管理便利的考虑,包括公司、合伙、资管计划或信托等等形式,当然税务上的考量也是其中一个因素。选择不同的持股平台,无论从法律还是税务上,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今天,我们就先来聊一聊有限合伙平台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究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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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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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
>>>> 从设立和管理上,有限合伙相比公司更加灵活,先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基础 | 合伙协议 | 公司章程 |
法人人格 | 无法人人格 | 具有法人人格 |
设立 | 设立简便 | 设立条件多 |
股东/合伙人人数限制 | 2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 50人以下 |
组织机构 | 无强制要求 | 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 |
管理 |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通常而言,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通过授予员工分享公司经济利益的方式,以达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和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目的。虽然也有激励员工参与管理的意图,但并非希望其有太多在股东层面的管理参与。考虑到股东权利行使的影响和员工的流动性这也是公司通常会考虑设立中间持股平台而不是让员工直接持有激励股权的重要考量。
从这个角度而言,如何有效的保障员工的经济利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的限缩员工的管理经营权利,就是选择持股平台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由于有限合伙人在法律上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实际控制普通合伙人(例如由大股东设立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方式,保留对公司的投票权等实质性管理权利。因此,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更容易达到股权控制的目的。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
责任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
在普通合伙人是公司的情况下,尽管公司本身承担无限责任,但公司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同样可以达到风险隔离的效果。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
转让 |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增资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员工取得公司激励股权后,可能由于离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丧失全部或部分被激励股权;可能由于员工自身有主动变现的需求等发生股权转让、回购;此外,公司的股权激励可能分不同批次授予完成,因此,还会不断增加新的被激励对象,进而可能会发生频繁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情况。如果员工直接持有激励股权,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不稳定,且造成公司难以控制的局面。这是设立中间持股平台的另一个考量——即员工可以通过处置中间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方式达到间接处置公司股权的目的,而又不影响公司的直接股权关系。
从这个角度而言,什么样的持股平台可以更加便捷和高效率的达到财产份额变更/处置的目的,是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有关的决策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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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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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角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
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取得激励股权时 | 如我们之前讨论过的(参见《大股东向员工转股该如何转-股权激励中的税务问题》和《股权激励中的那些税务和财务问题》),现行税收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从实质来看,持股平台的插入不应改变股权激励的本质。 | |
尽管有限合伙企业在所得税上是被穿透的,但由于员工实际上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在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需要结合相关的协议、公司的会计处理等因素并考虑当地税务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析。 |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本身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如果将个人通过持股平台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取得股权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还会产生一个错配的关系:个人层面已经就差额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持股平台本身取得激励股权时的成本为较低的购入价格,如何确认持股平台所持有激励股权的税基,就成了一个问题。 | |
持股平台取得股息红利后向员工进行定向分配时 |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员工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即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在向员工实际分配该所得时,只是调整合伙份额的持有成本,无税务影响。 | 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时,可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之间); 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员工实际分配(以股息红利的方式分配)该股息红利时,员工需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员工转让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时 |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即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合伙份额的转让征税规则还不明晰。 |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股权转让规则,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持股平台转让公司股权后向员工进行定向分配时 | 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时,根据不同地区税收实践,员工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即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比照个体工商户所得,即5%-35%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在向员工实际分配该股权转让所得时,无税务影响。 |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时,按照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员工实际分配(以股息红利的方式分配)该股权转让所得时,员工还需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从税务角度,如果不考虑地方性的税收优惠,除了持股平台转让公司股权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上区别不特别明显,当然还需要考虑扣缴义务和纳税地点和时间可能有所区别。
此外,在公司未来上市计算股东人数时,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其合伙人/股东都是会被穿透计算的。
总的来说,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是否要使用持股平台,是选择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平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需要从多个角度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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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 Bill 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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