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奕俊,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院长(上海 200092);王建初,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上海 200092);邱伟杰,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上海 200092)。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国家一般项目“职教本科建设视域下德国双元制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BJA220255);同济大学文科重大培育项目“职业教育在‘三教’协同创新战略中的作用机理与长效机制研究”(22120230349)。引用:王奕俊,王建初,邱伟杰(2023). “三教”协同创新的战略导向、内涵构成和运行机制[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35(5):57-65.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简称为“三教”)协同创新。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统筹“三教”协同创新具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助推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等战略导向价值。“三教”协同创新首先是教育体系自身的协同创新,并以此为策源由内而外,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借鉴协同创新的相关理论,“三教”协同创新可分为知识协同、组织协同和战略协同三个层面。其中,知识协同是基础,组织协同是关键,战略协同是指引;每个层面均涉及不同主体的互动和各类要素的整合。“三教”协同创新的有效实施还需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构建涵盖统筹共建、沟通协调、内生动力、评价促进、政策保障的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克服强大的组织惯性,打破各子系统相互独立的状态,形成联动发展态势,推进我国教育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关键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运行机制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落到实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简称‘三教’)协同创新”(新华社,2022a)。“三教”协同创新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人才培养体制的重要转向,必将对我国教育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然而,目前教育体系各部分尚未形成充分的联动发展态势,彼此间如何协同以形成整体发展合力的思路尚不明晰。基于此,本文拟从“三教”协同创新的战略导向、内涵构成及运行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1.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需发挥“三教”的整合效应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已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了各自鲜明的特色定位,但是教育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突出,“三教”各子系统长期以来固有难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首先,职业教育。在明确类型教育定位的基础上,近年来职业教育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起点较低,总体质量不高,职业技术技能培养难以满足产业界的要求,通用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其次,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工程教育与产业经济关联密切,但是在工程人才培养中,普遍存在着“工科理科化”现象,即用理论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工程问题,重视论文发表而忽视实践创新,教师和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均存在明显的不足(历军等,2023)。“工科理科化”造成产业领域大量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了我国从工程大国迈向工程强国的步伐。最后,继续教育。长期以来,我国继续教育处于高等教育的从属地位,其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需求衔接不够紧密,导致继续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脱节,无法充分发挥学历教育之外的非学历教育与培训及职业技能提升功能。在实际办学中,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和品牌都无法满足公众期待(耿洁等,2022)。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三教”及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发展,而这些问题难以通过“三教”各子系统自身的努力解决,需通过协同寻求解决之道。《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在政策的引领下,近年来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内外部的协调发展,如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等。但总体而言,目前教育体系的协调发展还停留在较浅层次和有限维度,相互间存在较顽固的协同壁垒,阻碍了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只有打破这些壁垒,发挥教育体系协同育人的整合效应,才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教育是重大民生工程,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立足于个体自身的全面素质而展开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成为当今教育的重要使命(刘铁芳等,2020)。后现代社会,教育应具有全纳属性(王碗等,2020)。只有由单纯追求工具理性转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由成为单向度发展的人转向成为全人,才能真正实现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李兴洲,2021)。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推进高等教育的学科交叉、职业教育的专业群建设,也需要不同教育类型、教育层级、教育阶段的协同。“三教”的协同创新,能为个体提供横向拓展知识及能力的渠道,也能为各类人才成长以及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搭建有效通道。人的可持续发展是人民对更加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更好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国际劳动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倡导将持续、包容性增长与体面工作、环境保护等目标有机整合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议程中。终身发展是新时代背景下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向,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建共享,共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王碗等,2020)。《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将“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作为教育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职业教育需培养学生适应技术变化的能力和面向未来终身发展的职业变迁能力(潘海生等,2021),充分满足人的职业技能提升和成长需求(周晶,2019)。继续教育承载着构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终身学习体系的重任。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三教”协同创新,为个体提供纵向发展的灵活通道,以增强个体应对技术变革和职业变化的韧性,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习者能够进行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需要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才培养的逻辑需由以往的供给侧主导转向需求侧主导,即以产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和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坚持各方面人才一起抓,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新华社,2022a)。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不仅需要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同样需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各类人才共同构成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并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技术的转化应用。欧美发达国家重视需求导向的多样化人才培养:德国长期以来因其高品质的产品成为世界制造业强国和出口大国,这与其高度重视技能型人才培养密不可分;美国湾区教育“多层”“多样”“多制”的“差序格局”正是因应产业需求不断优化的结果,也是人才培养从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导向的结果,形成了与“科创型”湾区匹配的教育体系。当前,我国在制造业诸多领域都能生产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国重器,这离不开各类人才(既包括技术研发人才,也包括大国工匠和高技能型人才)的协同合作。产教融合是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均高度重视产教融合,但由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类型、目标上存在较大差异,产教融合呈现条线状分割,即职业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分头与企业开展合作,相互之间缺乏协同联动。而企业的运营有着整体性,根据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企业价值链包括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职业教育对应生产制造,高等教育对应研发设计,均关联价值链的基本活动;继续教育对应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关联价值链的支持性活动。企业价值链的各项活动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客观上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进行统整开发,大型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各方面人才队伍的统合建设需求尤为强烈,而产教融合的分割状态与这一要求相悖。现代社会中,教育承载着无可替代的全链条人才培养和初始人力资源批量供给的重任(董秀华,2023),要尽快改变当前产教融合的条线分割状态,构建“三教”协同开展产教融合的新格局。赫尔曼·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了协同学,认为协同是各个子系统相互协调、合作或同步的集体行为,其协同效应远大于个体的独立行为(赫尔曼·哈肯,2005)。“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彼得·葛洛提出(魏江等,2017)。20世纪90年代,“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从协同创新的角度对组织、技术及制度进行研究,开启了学术界将“协同”与“创新”进行组合研究的先河。协同创新是多个协同创新的主体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单个主体自身所无法实现的创新的协同效应过程(李金海等,2013),其是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主要特点是整体性和动态性(陈劲等,2012)。国内外学者尝试构建协同创新的理论框架,提出了整合、互动两维度(陈劲等,2012;Veronica et al.,2007),知识、战略、组织三维度(何郁冰,2012;马永坤,2013)以及战略、契约、知识、资源四维度(肖琳等,2018)等理论框架。协同创新理论被广泛应用于产学研领域。由于“三教”协同创新的主体同样涉及产学研领域,且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意义一致,均指向知识的创新和应用,因此,协同创新相关理论也适用于“三教”领域的协同创新。“三教”协同创新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简称“协调发展”)的继承与发展。其继承性体现在:两者在导向上一脉相承,均指向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其发展性体现在:“协调发展”旨在通过教育子系统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和优化教育系统的运行效率;而“协同创新”旨在通过知识、资源、行为、绩效的全面整合,推动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并促进战略人才力量、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创新发展。与“协调发展”相比,“协同创新”的主体间互动性更强、整合性更高,并且是基于共同目标的。协同创新是人才培养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完美结合(侯普光,2013)。“三教”协同创新首先是教育体系自身的协同创新,并以此为策源由内而外,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借鉴协同创新的相关理论,“三教”协同创新可分为知识协同、组织协同和战略协同三个层面(见图1)。其中,知识协同是协同创新的基础,组织协同是协同创新的关键,战略协同是协同创新的指引。每个层次均涉及不同主体的互动和要素整合。知识协同是指各类主体之间所拥有的隐性和显性知识相互渗透、转换和提升的过程,也是各方的知识信息相互沟通产生创新性知识的过程(魏江等,2017),包括知识的开发利用、分享扩散等相关活动,旨在实现知识的增值。知识分为学术知识和经验知识,创新过程是两类知识的糅合和整合的过程(陈劲等,2012)。在教育体系内部,各子系统在目标定位、特色优势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分别侧重于不同类别知识的生产和传授:高等教育侧重于学术知识,职业教育侧重于经验知识,继续教育则两者兼而有之。定位和资源能力上的互补性使“三教”之间能通过知识共享实现各子系统“扬长补短、凸显特色”,进而使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可能。首先,高等教育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探索、学科发展规划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这恰恰是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综合性大学可以在专业规划、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实验室规划建设、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为职业院校提供指导,这也有助于职业教育集中力量进行类型特色的挖掘。其次,职业教育擅长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联系紧密,高等教育可以更多地借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经验,尤其是职业教育的校企双元、现代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弥补高等教育实践能力培育的不足,扭转“工程教育理科化”倾向。最后,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作为最能反映劳动力市场对人力资本需求的教育类型,继续教育理应能灵敏捕捉市场对人才能力内涵的需求变化,并主动将这一变化传导至职前的学历教育,推进学历—非学历教育、职前—职后教育共同发展。同时,随着信息技术不断更迭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数字学习、移动学习等普惠多元、泛在可选的继续教育模式增强了教育服务学习者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形成了有力支持。而在教育体系外部,“三教”与产业之间同样存在知识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要“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习近平,2022)。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卡脖子”工程的卡点可能来自原创性基础研究。要突破“从0到1”的问题,需要高水平研究型高校充分发挥在基础研究上的优势,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为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提供智力支持。同时科研链条也涵盖应用和生产环节,因此卡脖子工程的卡点也可能存在于工艺上,即要突破“从1到N”的问题,面向应用、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大有用武之地。组织协同是通过构建跨组织合作平台,为不同主体间开展协同创新提供重要的组织载体。这是协同创新有效执行的关键。协同理论(Synergetics)的创立者哈肯提出“功能结构”的概念,认为结构决定功能,要产生协同效应、实现组织功能跃迁,组织结构必须发生变革,从无序结构演化为有序结构。教育系统存在结构失调和质量分化的问题(马树超等,2023):高等教育发展迅速,而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这与子系统之间缺少强有力的沟通合作和协同约束有关。各子系统本位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将教育系统的整体利益置于次要地位。要形成推动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必须打破不同教育子系统之间固有的协同藩篱,在整体层面谋划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和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三教”协同创新带来了组织创新。它通过重构教育体系的内外部关系,重新约定了各子系统的角色分工和所承担的义务,使各子系统之间的互动更为密切,各子系统的行为受到系统的规制和约束。“三教”协同创新带来的组织创新有别于现有任何一种产教之间的合作组织形式。既不是教育体系内部的职普融通,也不同于某一特定类型教育与行业企业的产教融合。它跨越了教育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涵盖了人力资本发展的不同阶段,是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以及产教融合等组织合作形式的升级:既包含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子系统构成的教育系统协同创新共同体,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由彼此隔离的独立发展转变为基于密切合作的协同发展;又包含教育系统与产业经济系统构成的协同创新共同体,产教之间的协作由“条线分割”模式转变为“立体整合”模式,利于从行业企业对人才总体需求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也利于“三教”协同形成有机整体与行业企业开展合作,使教育系统与产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同更为系统高效。“三教”的组织协同也将带来各子系统的能力协同,有助于形成整体行动力,从而有效地突破各自的能力界限,使之前单独依靠某一子系统难以胜任的任务有了可行性,进而产生创新。这样的创新不仅会出现在教育系统中,也会产生于教育—产业经济系统中,如开展跨组织协同人才培养,各主体打破资源壁垒和行政壁垒,有利于从行业企业对人才总体需求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产业经济的创新发展。又如“三教”与行业企业协同开展聚焦重大项目和重要问题的科技攻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又凸显协同整合的优势,提高了科技攻关的效率效果和科技创新的竞争力。战略协同是指教育体系内外部各主体之间在价值取向和文化上协同,形成共同的合作愿景和目标,对协同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首先是目标协同。与“合作”“协调”等相比,“协同”更强调基于共同目标实现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三教”协同创新的制度安排下,教育各子系统的目标发生转变,即由各自缺乏关联的子系统目标转变为总系统与子系统双重目标,各方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尽可能照顾合作方的利益。在教育体系内部,各子系统需要在统一的系统目标下,即聚焦于“促进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和 “如何让每一个人获得适合自身的高质量教育”来展开协同。作为教育体系的子系统,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各自发挥特定的功能并且相互关联,构成一个相互嵌入、不可分割的整体,更加注重体系发展的整体效能(马树超等,2023),实现教育体系的互鉴互补和人才培养的互融互通。在教育体系外部,“三教”协同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主体自身优势及协同整合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其次是文化协同。“三教”各子系统长期以来独立发展且存在发展失衡的问题,彼此之间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和信任,甚至存在隔阂和对立情绪。“三教”协同通过强化不同主体间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消除相互之间的误解,增进彼此的包容、理解和信任,从形成初步合作意愿到达成对于共同目标的认同,逐步培育一致的价值取向和协同文化氛围,使教育系统的整体发展更有凝聚力。文化协同的稳定性特征,对于“三教”协同创新的持续性至关重要。总体而言,“三教”之间多层次协同可以强化各子系统的内在关联,突破制约创新的制度障碍,激发教育系统的创新活力,使协同创新的功能更为强韧。“三教”协同创新是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组织和制度变革,其有效实施要克服强大的组织惯性,打破各子系统相互独立的状态,使之从无序向有序转变。这需建立有力的运行机制,保障三个层次的协同,促进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强化教育体系的功能整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新华社,2022b)。“三教”协同同样需要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关于前者,根据协同论观点,系统内各部分的协同性、同步性及其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是系统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因而需从系统内寻找动力源泉,充分发挥“三教”协同创新中各类主体的内驱力,这是“三教”协同创新有效实施的关键;关于后者,推进“三教”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有为政府的统筹功能,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形成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力,在战略层面实现动态的全局性资源配置最优(程必定,2023),这是“三教”协同创新有效实施的保障。基于此,本文提出“三教”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建设构想(如图2所示),具体包括统筹共建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内生动力机制、评价促进机制、政策保障机制等。1.统筹共建机制:“三教”协同创新体系建构的重要基础“三教”协同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有效运行需要依托相应的组织载体。共同体是行动者及参与要素基于共同目标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关系的组合,是组织中解决问题和意义制造的有效手段。构建政府统筹下的“三教”协同创新共同体,应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形成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参与建设的“三教”协同创新格局。“三教”协同创新共同体是开展高水平、有组织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构建该共同体应遵循“专业—学科—行业”领域一体化的原则,即在同一协同创新共同体中,包含相同领域的专业、学科和产业,前两者涉及教育体系内部的“三教”主体,后者则涉及教育体系外部主体。在教育体系内部,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教育协同创新共同体,承担两项重要使命:一是推进教育体系整体的协同高质量发展,二是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资源和发展路径。各类教育子系统是教育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的共同责任主体,协商制定该共同体的价值定位、发展目标和行事规则,明确各自在协同发展中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制定“三教”协同创新的发展规划和重要任务,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教育系统内部的协同可以分为高等教育主导和职业教育主导两种协调方式。前者要发挥高等教育在科研和技术创新上的引领作用,带动“三教”整体的协同发展,属于“自上而下”的协同;后者要发挥职业教育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以及对于产业经济的快速响应能力,推动“三教”整体的协同发展,属于“自下而上”的协同。在教育体系外部,教育部、人社部等政府管理部门推动建立教育—产业经济体系协同创新联合体,由代表教育体系的教育创新共同体与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可以参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总体上分为政府主导和行业企业主导两种形式:前者由政府牵头、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教育系统主动与产业系统对接,形成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后者由行业企业牵头、学校等多方主体参与,聚焦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和技术创新需求,汇聚产教资源,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式培养以及继续教育等,满足行业企业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需求。随着教育系统与产业经济系统之间的战略依存度增强,两者协同开展整体性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协同人才培养和联合技术攻关,以实现高质量的战略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政府统筹是“三教”协同创新向心力的重要来源,各级政府应将“三教”协同创新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统筹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战略人才力量与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以实现战略层面的“激励相容”。实施“三教”协同创新发展专项工程,吸纳各类教育主体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推进教育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明确其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实现“同心合力”。政府统筹功能的发挥要建立在明晰“三教”各自发展走向、彰显各自优势特色、强化相互之间沟通协调的基础之上,同时还应持续加强“三教”与产业、行业及企业的深度融合。在高等教育方面,鼓励高等院校根据产业变革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实施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崔新有,2023);强化市场导向的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培养兼具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各类工程型人才;积极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中高职教育之间有机衔接。在职业教育方面,创新改革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方式,着重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实用人才。在继续教育方面,以开放大学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的重要依托,重点是加快“学分银行”建设,引导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学习者开设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与技能财富。2.沟通协调机制:“三教”协同创新有效运行的关键路径“三教”协同创新涉及多类主体,各自的利益诉求差异较大,需要建立沟通机制,协调各主体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及时处理协同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教育体系内部,可以建立教育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定期协商沟通机制,服务共同体协同创新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推进、关键问题协调等。在教育体系外部,倡导建立教育—产业经济体系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吸纳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跨领域专业人士参与,就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等事项进行协商和议决,为“三教”协同创新共同体的有效运行和治理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建立“三教”协同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为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和不同主体间的沟通协调提供实时、精准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教育体系内部不同教育类型和层级的衔接和转化是“三教”协同创新的重要基础。欧美国家普遍建立了人才多元化成长的教育立交桥制度,如美国社区学院兼具职业教育就业和向普通高校转学的功能设计,受教育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不同教育类型和教育层级间灵活转换。相对而言,我国人才培养立交桥建设还存在不少堵点、断点。从满足学生的多通道成长和多样化成才的角度看,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育之间统一的资历框架尚未建立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缺乏有效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三教”之间的协同将为个体的学业发展提供灵活路径选择,有助于人的需求与教育供给的优化匹配,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发展需求。这需要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中—高”“中—本”“高—本”协同发展,探索建立涵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功能的综合高中,建设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型社会,为学习者提供多通道、多阶段、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通过学业发展的优化实现职业生涯发展的优化。建立满足不同类型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立交桥”,需要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之间的壁垒,进一步完善能力标准、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的衔接性和一体化设计,推动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等值等效(马树超,2023)。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终身教育资历框架试点,并适时研究以立法形式或在国家教育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学分银行的定位、性质和作用,积极推行完全学分制的试点。3.内生动力机制:“三教”协同创新内生发展的核心动力协同论认为,协同效应是系统有序结构形成的内驱力,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是协同创新活动的动力机制。“三教”协同创新的关键是在市场机制下,充分释放系统自身的内驱作用,激发各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教育资源及产教资源配置的优化,可持续地创造与分配价值,使整体效益大于部分之和,即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形成“三教”协同创新持续有效运行的内在动力。“三教”在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师资队伍、科研水平、实践环节等关键办学能力建设方面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下,“三教”共同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同时也推动各子系统关键办学能力的提升;同时,“三教”与企业共同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有利于更好地打造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协同开展科技攻关,促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同时,“三教”必然存在因资源、合作主导权以及不同诉求而导致的竞争和冲突。在有效市场驱动下,同一“三教”协同创新共同体的不同主体以及不同“三教”协同创新联合体之间应开展相互促进的良性竞争,推动“三教”协同创新的不断迭代进化。在教育体系内部,协同创新共同体中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领域的教育主体,应在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下,遵循凸显特色、优势互补的原则,在补强各自能力短板、聚焦自身特色挖掘的同时,凝练基于协同的教育体系总体优势。在教育体系外部,协同创新共同体应主动对接行业企业,发挥在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系统优势,推进战略人才力量和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4.评价促进机制:“三教”协同创新持续优化的有效手段要提升“三教”协同创新体系的治理能力和协同创新的效率效果,应建立健全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开发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对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协同能力和创新效果进行动态评价。具体的评价指标包括:“三教”体系内部的协同度、教育—产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同度、“三教”协同创新对于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度、对于个体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度、对于教育系统自身办学效率与改革创新成效的提升度等。强化评价结果的诊断与导向功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经费资源配置、试点推广、激励传播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价引导,促进“三教”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和实施效果的持续改进。面对评价结果所呈现的具体问题,“三教”协同创新共同体应积极寻找改进方向,不断优化迭代演进,统筹“即时性提升”与“历时性成长”。在“即时性提升”工作中,“三教”协同创新体系应聚焦于如何更为合理地配置资源以提升协同创新效果的任务,分析现有资源的可用性与配置方案的有效性,打破资源流动的壁垒,实现短期的效果提升。在“历时性成长”路径上,“三教”协同创新体系应将动态性的评价结果作为持续优化协同创新运作机制的重要依据,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如产业变革、技术创新、个体全面发展、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持续调整“三教”协同创新的组织结构、制度安排、政策支持、资源投入等,寻求长期的价值成长。5.政策保障机制:“三教”协同创新有序推进的有力保障由于“三教”协同创新不同子系统有着各自的价值诉求,而政府的政策是促进系统协调统一的有效保障,因此需强化政策供给,发挥多维政策的导向作用。具体来说,可以从经济、教育、法律等多维度制定政策法规激励各主体,使其有意愿参与“三教”生态系统的建设,并在共同体总体框架下开展协同创新。在经济层面,对于积极参与“三教”协同创新的教育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行业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支持。严格落实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国家战略人才的认证机制,实现人才需求与人才产品的对接立交桥,以技能匹配与技能水平赢得充分的市场回报,从根本上扭转教育体系与产业经济体系中的不平衡问题。在教育层面,对于“三教”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薄弱的问题,需要在教育体系内部给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必要的扶持和倾斜,从而推进“三教”均衡发展,将协同创新的机制落到实处。在法律层面,推动“三教”协同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明确各主体在“三教”协同创新中的责任,注重教育政策同教育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坚持多元合法化机制,进一步强化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间的资源统合,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制其行为,以教育法治辐射带动“三教”协同创新。在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教育、科技、人才”三者发挥着决定性的支撑作用。“三教”协同创新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激发教育系统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对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三教”协同创新战略的提出,对于教育体系内部不同子系统之间、教育体系与产业经济之间的协同发展,都提出了许多亟待研究与解决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明晰“三教”协同创新的战略导向、内涵构成与运行机制,对于“三教”协同创新的后续政策制定、保障举措、成效评价等具体工作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或参考价值。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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