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空间法模拟法庭赛题解析:监管问题、碰撞责任与南极污染
点击 #空间法,进入相关专辑
Photo from https://iislweb.org/lachs_moot/
1. 赛题简介
本次空间法比赛主要聚焦外空监管、外空碰撞和科学探索权等法律问题。基本主体为P国、A国和在A国注册的CUSKO私有实体。基本事实如下:
CUSKO是原先在P国注册的私有实体,并计划发射E-TM卫星,后因P国相关政策障碍,转为在A国注册。2025年4月初,CUSKO请求P国根据《P国航天法》获权发射E-TM卫星。《P国航天法》规定要事前获得风险评估。A国无《航空法》,且从未处理任何过本国空间事务。于是A国邀请CUSKO落户到A国并为其提供免税优惠及场所。2025年12月CUSKO在A国注册并将总部迁到A国首都,但卫星制造厂和任务支援中心仍存在于P国。同时,A国认定没有必要颁布任何特定国家航天法。
2026年6月CUSKO发射并部署第一批E-TM卫星,12月CUSKO 150颗卫星成功部署在预定轨道上并处于运行状态。2027年有报道称几颗卫星在部署后数周内失踪。CUSKO否认该新闻报道并认为卫星运行正常,同时调整了包括逃生规程在内的卫星技术参数以符合现有的唯一一个运输系统自主运行的国际标准——2023年“防止自动化误用和干扰的协议”(PAMINA)。A国要求CUSKO澄清存在的任何潜在风险。A国单方面公开宣布在E-TM卫星轨道的空间设立安全区,要进入或穿越该区域需要预先提交计划以避免碰撞风险。2027年6月,A国对CUSKO的信息度不满,对P国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其提供2025年4月CUSKO的风险评估信息。
2028年9月P国发射D.A.M.E卫星,P国未告知A国D.A.M.E卫星,A国未向P国提供CUSKO编程参数。9月15日,D.A.M.E-7T收到模糊定位并执行紧急逃生机动。但由于不协调的机动,导致了2个航天器的碰撞和毁坏,以及一部分卫星碎片的偏移。这些碎片落在了南极靠近P国的科学研究基地,电池所含钚污染了该地区,导致P国科学研究无法继续进行。
由此,P国向A国主张:
a. A国未授权并持续监督CUSKO的空间活动,违反了国际法。
b. 根据国际法,A国对D.A.M.E.-7T卫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P国对CUSKO卫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c.根据《外空条约》和《南极条约》,A国对妨碍P国行使科学调查自由应承担国际责任。
2. Issue漫笔
(1)issue 1:A国监管问题
a. 监管义务来源(条约适用问题)
本案中A国未加入外空五大条约(或签署未批准)。如何要求A国负有监管义务?换言之,义务的法律来源为何?此处可能存在的论证路径有:1)直接按照外空条约的条款进行论证。2)将对外空活动事物之监管义务视为国际习惯法。3)从更宽泛的国际原则中引申出外空监管义务,如善意原则(good faith)、尊重他国主权(sovereignty)等。以上三种论证各有优缺点。适当组合可能更能保证论述饱满度。
b.监管行为适当性
本案中A国是否存在违反监管义务之行为?本案中A国是缺乏航天能力、没有航空法律的国家。因此,A国是否有能力对CUSKO进行详尽的监管也是一大问题。另外,CUSKO也是为了逃避P国监管而改到A国注册的,CUSKO自身对A国也未完全透露信息。如何界定A国的监管合理性边界,认定其已然尽到妥善的监管义务,同时考虑到A国国情、与P国之联系显得更为重要。
(2)issue2: 碰撞责任问题
a.主观过错问题
此处需要论证A国对碰撞问题负有主观上的过错。这里容易陷入和issue 1监管合理性的重复讨论。可以注意的是,本论点中应该集中讨论A国对于碰撞发生的主观可预见性和客观可避免性。双方可能运用外空条约第1条、第9条来进行论述,但相关条文的表述比较模糊。单纯地通过要求“国际合作”、“保护”他国外空利益等原则来主张完全的信息共享,否则即认为是主观有错,可能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偏颇的。详细地展开论证,交代什么信息应当披露,基于更为详细的现有国家外空实践,是可能更加重要的。
b.客观因果关系问题
涉及到赔偿责任,就必然涉及因果关系论证。在这里也存在重复论证的可能,即将监管失效、信息屏蔽归结于最后碰撞的原因。此处,应当避免流于过于空泛地重复一般性的国际义务,如due regard、common interest等。因为客观因果关系的论证,说到底是个事实问题,只进行法律逻辑的演绎,有些难以令人信服。此处,有功底的队伍可以进行检索,特别对于航空、航天中器械碰撞的历史(如美苏卫星碰撞等)进行检索,如果能引用相关判决、材料中树立的规则,将会比单纯的注意性义务强有力得多。
(3)issue 3 南极污染问题
对于妨碍科学研究问题,可以拆成两个层面来看。一是由于D.A.M.E-7T的污染,导致P国已经进行的科学研究流于无用;二是导致P国无法继续在该南极地点研究。此二者的论证前提是:A国对于南极的污染负有过错。这里容易再次引用上文关于碰撞的论证,也即证明了A国对于碰撞应当负责,则也应当对碰撞后的碎片污染负责。这样的论证同样容易流于空泛,因为这将意味着:碰撞责任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控制碰撞碎片的走向。然而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在已有的碰撞历史中,大多是航空器国籍国承担的污染责任。在本案中如何具体分配,结合历史案例(如苏联卫星坠加拿大案)来对比案情,将会更有说服力。
3. 小结
(1)条约未加入适用问题
本案中横穿1到3的问题是A国不是五大条约的正式签署国。如何将相应的规则对A国产生法律拘束力是需要论证的。将国际习惯法、评注、学说合理地放在框架中论述非常重要。
(2)重复论证问题
本案中A国的监管义务和信息分享义务是贯穿3个issue的。切不可用相同的方式进行论证,即使在论证上具有相似性,也要在国际实践上通过具体的案例(监管、碰撞、污染)来详细说明。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问题
任何国际法问题最终将归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问题,尤其在高科技领域更是如此。更严格的监管要求通常设立更高的门槛,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更弹性的空间法律更有利于发达国家充分发挥自己的科技优势。希望所有参与空间法的同学能够深刻把握空间法的利益冲突本质。由此而来,不仅memo更合理、oral更顺畅,自己的思考、探索也将更深入。
(4)彩蛋
空间法的judge们都非常和蔼亲近!请大家务必不用紧张,充分享受比赛。
注:笔者研究案例时间有限,以上内容仅作参考之用,如有缺漏,敬请谅解!
作者简介
鱼蛋,“法律竞赛”编辑。
2016年空间法中国赛区,队员,亚军,优秀辩手。
2017年空间法亚太赛区,队员,第十一名。
2017年IHL中国赛区,队员,一等奖。
2019年Jessup中国赛区,队员,一等奖。
往期推荐
③CISG相关电子数据库及专著④程序规则 | 2021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⑤纽伦堡模拟法庭2021时间线一览
编辑丨Kellie
专辑
推荐
点亮在看,知识又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