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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少,“法律竞赛”编辑。编者按:“书海津逮”系列为编辑所撰之读书笔记专栏,现所读书籍为马尔科姆·肖的《国际法》。相关文章可点击上方“书海津逮”标签参阅。本篇接上文书海津逮|国际法渊源之渊源的等级与强行法。一总览本章结构:本章共分为五小节,分别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一般理论、国内法规在国际法中的作用、国内法庭中的国际法、不可裁判性与国家行为及相关学说和行政部门的证明五小节。本章目的:介绍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本章内容提炼:本章是一个总分式的结构,肖先论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一般理论,包括一元论、二元论和折衷说,随后重点从实践的角度介绍国内法在国际法中的作用和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作用,主要举了英美等判例法国家的例子。最后论及了国际法庭和国内法庭的管辖权冲突,并涉及国内行政部门相关行为的判断。后续编排:笔者将用六篇笔记来介绍该章。第一篇涉及导论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一般理论,第二至五篇介绍国内法规在国际法中的作用和国内法庭中的国际法,第六篇将论述不可裁判性、国家行为及相关学说以及行政部门的证明。二导论现代世界中,国家的作用很复杂。在法理上来说,每个国家都是主权独立的和平等的。事实上,随着通讯交流和对世界认知度的迅速提升,以及来自全球竞争的不断提醒,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不会享有不受任何干扰的主权。当代国际商业和政治社会的相互依赖性与盘根错节的紧密关系已使得任何国家的任何行为都会对整个国际体系以及其他国家所考虑的决定产生很大影响。这就导致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在一些领域内相互影响,例如人权、环境和国际投资法,至少在这些领域的法律议题要同时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监管(在欧盟内还要考虑区域监管的问题)。随着国际法的兴起和发展,开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同时涉及国际体系内国家的作用和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律秩序与指导整个国际社会的规则及原则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国内法处理政府的国内议题,解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行政机构之间的问题;而国际法则主要集中在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在今天看来,这样的划分过于粗糙了。在许多情形中,国际法体系和国内法体系是杂糅在一起的,因而会给划界带来困难。例如,国内法院的案子可以援引国际法规则来加以辩护,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