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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9.11交流群推荐文章 | 周报

法律竞赛 法律竞赛 2022-10-05


荐文周报

9.06-9.11


在9.06至9.11中,“法律竞赛”一共为交流群的同伴们推荐了18篇精选文章,分别涉及“国际私法/商事仲裁”、“国际经济法”、“国内法”4个主要领域。


以下是各领域的推荐文章,可点击文章标题跳转查看。部分无法跳转的文章,本文将提供链接自行搜索





国际私法/商事仲裁

 1. 

《〈仲裁法〉修订与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

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适用的实体法律,仲裁适用的程序法律,以及仲裁协议本身适用的法律。在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案件中,三者均为中国法,自然无所谓法律适用问题。但是,在涉外仲裁案件中,三者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可能存在法律适用问题。其中,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相关争议尤为激烈,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事人很少会就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进行专门约定,而各国对于该问题的态度也大相径庭。当前正值仲裁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征求意见稿)》对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调整和明确。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及域外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不同处理方法的对比分析,就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2. 

《我国法院文书中关于“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误用及必要澄清》

由于受到中文语境的影响,仲裁委员会的说法深入人心,甚至一说到仲裁机构就是某某仲裁委,实践中也有不少约定例如香港仲裁委、新加坡仲裁委的条款。LMAA是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缩写,这一组织并非仲裁机构,LMAA仲裁为临时仲裁形式,且根据统计,占据了国际航运纠纷仲裁的90%以上。但不少人因中文习惯,将其翻译为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导致误解及谬误流传。特别是一些法院的部分裁判文书也存在这一错误。采安仲裁团队本期专门做了梳理。


 3. 

《〈销售合同〉约定的香港仲裁委虽不存在,条款仍有效》

案涉《销售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香港仲裁委员会,该机构不存在,是否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北京四中院从支持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出发,采信香港大律师关于香港法的法律意见,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


 4. 

《法院认定关于仲裁条款是否合理的争议应提交仲裁》

2021年2月16日,在Zeevi v. Citibank, N.A., No. 2:19-cv-02206-GMN-BNW (D.Nev. Feb. 16, 2021)一案中,原告就被告银行发送短信交易通知的“侵扰”行为对其提起诉讼,被告根据原告在开设银行账户时所签署的《客户手册》中的仲裁条款向法院提出强制仲裁动议。原告认为仲裁协议不合理,因此不可执行。被告认为,根据《客户手册》的委托条款,仲裁协议是否合理的问题应提交仲裁。法院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当事人在《客户手册》的委托条款中明确将包括“与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或解释相关的权利请求”在内的争议委托给仲裁员。除非原告明确对委托条款提出异议,否则仲裁协议的合理性问题应提交仲裁。在本案中,原告除查无实据的主张外,未明确对委托条款提出异议。因此,法院支持了被告的强制仲裁动议,并无偏见地驳回原告的起诉。


 5. 

《另案生效判决与本案生效仲裁裁决冲突的处理》

互相冲突的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在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均具有法律效力,且在法律效力上没有等级差别。在执行程序中,不能以另案生效判决直接否定本案生效仲裁裁决,本案应当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可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案当事人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另案当事人可以另行依法定程序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本案仲裁裁决。


国际经济法

 1. 

《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解析》

2021年9月9日,欧盟新修订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开始生效。这个名为《建立欧盟控制两用物项的出口、中介、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的管制制度》的条例将取代2009年第428号条例——《建立欧盟控制两用物项的出口、转让、中介和过境的管制制度》。那么,欧盟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是怎样的,需要从欧盟进口货物、软件和技术的中国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解析。由于不少企业对美国的《出口管理条例》(EAR)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们也将欧盟和美国的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进行比较。


 2.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

本期半月刊着重关注近期多边相关动态,区域贸易协定相关动态,以及美国新近反补贴措施。


 3. 

《中国投资者对柬埔寨提起投资仲裁》

2021年9月1日,ICSID登记了一起新的涉华投资仲裁案件。Qiong Ye and Jianping Yang v. Kingdom of Cambodia一案是中国投资者针对柬埔寨提起的首起投资仲裁案件,也是依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提起的首起投资仲裁案件。


各国国内法

 1. 

《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如何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

随着当今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互联网社交媒体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微信作为其中之一的社交工具,应用十分普遍,微信群的应用更是为群体的集体交流沟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随之而来的是微信群所引发的侵权案件纠纷也日益增多。针对此类的互联网侵权纠纷,国家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也出台了相关的互联网法规,比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该案例谈一谈其中的法律问题。


 2. 

《微信群成员被辱骂,群主疏于管理需担责|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随着当今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互联网社交媒体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微信作为其中之一的社交工具,应用十分普遍,微信群的应用更是为群体的集体交流沟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随之而来的是微信群所引发的侵权案件纠纷也日益增多。针对此类的互联网侵权纠纷,国家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也出台了相关的互联网法规,比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该案例谈一谈其中的法律问题。


 3. 

《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领域应用的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可以在环境感知、决策规划、控制执行三个应用场景中为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较为安全、稳定的支持,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自动驾驶技术开发者的关注,或者说高度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必然要依靠人工智能;诚然在运用到自动驾驶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结合上述三个应用场景,从测绘、数据保护以及侵权责任的分配的角度分析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应用领域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


 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5月11日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相比2010年,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4%,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于用人单位,老龄化趋势意味着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及其他相关问题,将逐渐成为常态化的业务内容。而我国现行劳动法体系的相应规定内容,由于形成年代较远,在诸多方面尚未完全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又为处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相应关系构成更多挑战。本文以企业用工法律实务的角度,对实践中最常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5. 

《〈民法典〉第641条(所有权保留买卖)评注》

《民法典》第641条允许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且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体系上看,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条文位于合同编,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之实现受制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这体现出一定的形式主义特征。然而,从《民法典》为被保留所有权之效果、出卖人的权利之实现等设置的规则观之,立法者更倾向于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规范所有权保留买卖,据此,被保留的所有权实为担保物权。出卖人若于交付后10日内办理所有权保留登记,则享有超级优先顺位,其他情况可参照适用《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确定出卖人的权利顺位。买受人在条件成就前即已取得真正的所有权,条件成就后的所有权转移仅仅意味着出卖人的担保物权归于消灭。因此,买受人于条件成就之前即可有效地在标的物上设定权利负担;次买受人在买受人的正常经常活动中,可取得无出卖人权利负担的所有权。


 6. 

《民法典第一部司法解释:系统全面规定民事法律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原则及其例外、有利溯及适用规则、流押、流质条款溯及适用、合同解除时间认定溯及适用、准予离婚溯及适用、保理合同溯及适用、好意同乘溯及适用等数十项民事行为的溯及适用作出规定,是首个系统全面规定了民事法律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对保障民法典的有效施行具有重要意义。下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的前言,通过对该司法解释制定的必要性、现实意义、基本原则、《民法典》各编溯及标准的差异等方面对《时间效力司法解释》进行重要解读,以期更好帮助读者理解该司法解释。


 7. 

《内部调查勿踩雷——浅析〈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司内部调查的影响》

经过历时近一年的审议之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保法》”)。自此,万众瞩目的《个保法》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基本法之一,终于尘埃落定。《个保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深远影响不言自明,进而也对涉及员工个人信息处理的公司内部调查,特别是信息处理中的跨境场景提出了更多挑战。本文将针对与跨境场景相关的事项展开探讨,以期提示一些潜在的合规风险并尝试给予一些应对建议。但受制于法律法规快速迭代,实践中又缺乏司法等层面统一的规范指引,不少新的挑战在当下似乎并没有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妥善解决方案。


其他

 1. 

《科技与国家霸权的兴衰》

以技术为主要解释变量,可以从国家逻辑和市场逻辑互动的角度分析技术与霸权兴衰之间的关系。市场寻求财富,国家寻求权力。国家逻辑与市场逻辑之间存在矛盾互动,既有张力也有统一。两种逻辑之间的张力出现于两种情况: 其一,技术周期更迭且新技术研发滞后。其二,霸权国比较权力优势下降,安全威胁感上升。为了护持霸权,主导国会基于国家逻辑“校正”市场逻辑。然而, “天平重心”偏向哪种逻辑并不必然决定霸权兴衰的结果。未来高科技领域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各国会更加强调加强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带来诸多新挑战,甚至可能重塑世界格局。大国之间的冲突并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有诉诸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国才能共同应对挑战并共享发展与繁荣。


 2. 

《增列国际法学一级学科?教育部答复:支持!》

如题。


 3. 

《聊聊『法律文献检索』这门技术活》

大数据、网络时代,法律文献检索在法科生核心能力培养中的地位不断凸显,成为法律人职业生涯必备的技能之一。但是,法律文献检索明显不同于法学理论课的学习,它属于技能训练,要想学好这门技术活必须掌握入门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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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 | 澜        编辑 | Hepb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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