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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不看的几个开票问题
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已经5个月了,大家对于这些开票问题是否清楚了呢?小编梳理了小规模纳税人常遇到的开票问题,小伙伴们可以关注一下哦~
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能到税务机关去代开。
另外,从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上海也在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2.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
申请代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具体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征收率和税额。
1. 领购发票后,三个月内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发票未开完也需上门核销;
2. 如遇发票作废的情况,要确保发票三联齐备;
3. 所有发票都要当日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到3万元(季9万元),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不开票销售,可以免税。但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器具(税控盘、金税盘)开具发票,仍须每个月按原规定期限在网上抄报开票数据并清卡。
纳税人在抄报税期内,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系统完成抄税清卡操作后才可以申领发票;非抄报税期内,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即可申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