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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打入个人账户少缴税?税务局一查银行流水就露馅了

2016-10-05 财税地盘





账目检查中,尽管已发现企业有近百万收入长期挂账未申报,但稽查人员并未放松警惕,通过仔细查对企业资金往来明细数据,从中发现了企业货款收支的秘密。

  

  近期,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M保险箱公司实施税收检查,通过详查企业账目,外调企业负责人个人银行卡账户收支明细,最终查实该企业通过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部分销货收入不入账方式隐匿收入738万元。该局依法对M保险箱公司作出追征税款107万元,加收滞纳金21.8万元,罚款64万元的处罚决定。          







资金往来疑点重重


  

  不久前,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工作计划,对M保险箱公司实施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调取企业账簿资料进行查阅分析时,发现该公司有98万元的销售款长期挂账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并未确认收入按期申报纳税。稽查人员随即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胡某了解情况,胡某表示这种情况是由于公司会计人员发生变动,尚未做好工作交接,从而导致没能及时确认收入申报纳税。胡某向稽查人员表示,一定及时补缴税款,并愿意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尽管胡某十分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但稽查人员并没有因此放松警惕,在随后对该企业的其他经营数据进行梳理和分析时,稽查人员再次发现了疑点: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中的数据显示,该企业收支账户与负责人胡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之间,款项往来频繁且金额巨大。这一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企业账户为何与胡某的个人账户资金往来密切?胡某的个人银行卡是否为企业收支货款的另一个途径?企业是否具有隐匿收入行为?

  

  鉴于企业偷逃税款嫌疑较大,稽查人员立即决定,对该企业立案稽查,并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以获取关键证据。

  



内查外调水落石出



  

  通过对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和账户信息调查,稽查人员获得了胡某的3个银行卡账户,并在其开户银行的配合下,取得了银行卡交易明细流水单。经过统计,胡某这3张个人银行卡自2013年开户以来,合计流入资金额高达2900万元,明显异常。稽查人员详细核查了胡某个人银行账户的每一项交易、借还款情况、理财资金往来情况等,并与该企业销售账目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同时,稽查人员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对胡某个人银行账户有过资金往来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调查,以获取企业物流、资金流向等证据。经过内查外调,并对获取的各项证据进行分析比对,最终,稽查人员完全掌握了胡某银行卡的资金动态。

  

  完成调查后,稽查人员约谈了胡某。面对稽查人员的问询,起初,胡某辩称其个人银行卡中2900万元款项都是借款、往来款以及理财资金等,但当稽查人员拿出了其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的明细目录与大量相关凭证后,胡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

  

  原来,该企业在销售保险箱时,对于需要开发票的客户,其货款直接汇入该公司账户;如果客户不需要企业开具发票,则其货款直接汇入胡某个人银行卡中。经查,胡某银行卡的进出资金中有540万元属于个人往来款和理财款,1720万元货款已申报纳税,但尚有640万元属于企业销售产品收入并且未申报纳税。加上之前长期挂账未申报的98万元收入,该企业共计隐匿销售收入738万元。针对该公司违法事实,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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