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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八大处理分录

2017-05-05 财税地盘

视同销售

问题是这样的: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方面反映销项税额增加,另一方面,同时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有( )


a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我们来分别分析一下四个选项


A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账面价值)

贷:存货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因为购进原料时抵扣了进项税,如果不视同销售不体现销项税的话就少交增值税


所以,一方面反映销项税额增加,另一方面,同时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就是A选项和C选项。

补充一下其他四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知识拓展: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本题中涉及到的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中也涉及到视同销售。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


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


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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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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