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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啪打脸,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减轻?

2017-05-18 财税地盘

近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汪士和在《建筑时报》发文,深度剖析了建筑业“营改增”一年来的情况,用事实说话,用数据分析,揭穿了社会盲目舆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普遍减少的说法。汪士和的最新调研结论是,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加重,营改增政策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再让财税部门“妥协”,太难了!

多位参与了营改增调研讨论的专家表示,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牵涉的环节和问题林林总总,其复杂性其他所有行业都比不了,更不能套用国外的做法。这些问题,建筑企业内的财务人员能整清楚的都很少,制定政策的税务部门的官老爷,更是没有一个弄懂的,而且没有一个想去弄懂的,但是政策就这么出来了。有权就任性,咋滴?!

这不,4月20日国税总局又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竟然把转包合法化,直接与《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干上了!


言归正传。为了挽救行业,住建系统一通折腾,调研!测算!呼吁!国税部门不为所动。没辙,2014年底,12家中字头的协会、学会和6家央企直接向李克强总理呈报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建议》报告,李克强专门作了重要批示。2015年4月,财政部形成了针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变通政策,即针对建筑业“营改增”提出了五条预案。


第一条,允许试点前已签订合同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保持改革前后税负基本平衡。


第二条,对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方供料,导致施工方进项税减少的问题,通过对施工方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三条,对在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等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所含进项税。


第四条,对从事纯建筑劳务或清包工企业,允许其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


第五条,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增加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额。


汪士和与一些专家看法一致,认为如果这“五条预案”完全落地,能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基本不增加。


但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最新调研表明,“五条预案”在执行中大打折扣。企业老总纷纷“吐槽”,反映建筑业“营改增”后实际负担有增无减。“五条预案”没能完全落地,是负担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


企业反映,虽然当初政策设计是要“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加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增加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目前只有银川等极少数地区取得17%税率的发票,大部分地区仍然对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征收的政策,可供施工企业进项税率仅为3%。与建筑业增值税率11%相比,企业明显吃亏大了,对于房建企业来说,商品混凝土在工程成本中占比约15%-20%,折算成多交纳的税负,相当于企业税负增加10%-15%左右。


其次,“五项预案”当初考虑到新老项目纳税的过渡,即5月1日前开工的适用3%征收率,5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开工的按11%增值税率。实际操作中,开发商用“营改增”之前竣工的房子来抵“营改增”之后的工程款。开发商开具的是5%税率的销售发票,施工企业要把这些房子出让,要开具11%税率的发票,并且作为抵债资产一般价格定得偏高,双重加大企业成本。


第三,“五项预案”充分考虑到“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方供料”的实际情况,允许“施工方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方法予以解决”。但“甲供材”愈演愈烈,从过去的三大材、水电甲供,到各类门窗乃至卫生洁具统统甲供,建筑企业俨然变成来料加工的只干主体的“框架公司”。“甲供材”无限膨胀,理论上增值税没有多交,但无疑极大挤压了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


第四,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时,绝大多数需求助银行。但银行收取利息后不开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垫资量大的工程,利息占成本比有的高达2%-3%左右,抵扣链条不畅通,必然也会增加企业税负。


为什么有舆论说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收负担减轻了?


汪士和调研中着重就这一问题向企业了解,答复是:工程项目周期较长,2016年即使到年底大部分企业在手项目80%-90%仍然干的是5月1日以前签订的项目,加上有些企业钻空子,把一些应按新政策计税的,提上来按老项目计征,由于有关部门调查的时间节点,离推行新政时间太近,所以形成没有增加负担的假象。


到底该怎么做呢?汪士和根据调研情况,也开出了药方。


关于完善建筑业营改增后续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把“五条预案”中有关商品混凝土由简易计税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切实解决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而明显增加建筑企业负担的问题。


二是出台相关文件对甲供材占工程总造价的比重加以限制,即只允许水电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市场上又难以满足的材料,允许建设方供应。


三是要求银行业收取利息缴纳增值税,就应该统一出具可抵扣的专用发票,以保证抵扣链条的畅通。


四是允许建筑企业对过去存量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真正设身处地想想,真心为企业减负。当然,企业也必须加快转型升级和深化改革,尽快适应“营改增”新形势,譬如:在材料集中网购时,确实可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也可以起到抵消“营改增”某些政策不到位的影响。取得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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