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项政策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有利于稳定部队。具体税收优惠看这里~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39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