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小插曲:多位常委会委员认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应慎重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对于修正案草案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多位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如何选聘合适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是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大事,也是关系到企业管理质量、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大事,取消会计执业资格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应当慎重。
郝如玉委员认为,通过会计专业技能来把账做真实,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经济的正常运行,包括统计数据的真实。要让市场发挥作用,类似会计这样的“经济警察”是要发挥好作用的,不能取消这个资格。“资格和技能完全是两回事,资格在执业中是起主导作用的。有了资格,即使是别的专业取得资格也可以从业。但是如果没有资格,不管是不是会计专业都可以从业,这不就乱了吗?”
侯义斌委员认为,实际工作当中,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同时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如果取消会计工作的资质,仅强调专业能力,可能会给各个方面的财务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冯淑萍委员反对理由是:首先,会计工作有专业性、社会性和公共性三个特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符合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条件。其次,会计从业资格如果取消,等于放弃了会计人员是特殊从业人员的底线,将会造成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无法控制和监督,很难保证会计队伍的纯洁性,也弱化了会计监督,不利于会计标准的执行,最终会危及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秩序,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会计监督职能将会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而且此次国务院提请取消的理由并不充分。
吕薇委员指出,“取消了会计执业证书以后,会计部门反映选人就没有标准了,不知道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是否具有专业能力,用人选人陷入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另外,审计发现,现在很多企业记账都不规范,包括大中小企业甚至有一些上市企业。目前我们强调质量型的发展,要提高企业的质量,而提高会计管理对提高企业的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不应该放松。”她建议,对会计准入还应有一个基本门槛,可以建立一个替代体系,由行业协会发布初级会计资格证,研究好两个体系如何过渡,把两个体系衔接好。
王万宾委员认为,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让市场主体在市场中能够进一步充分发挥作用。但不仅仅是会计师,实际上凡是涉及到执业资格的,都需要慎重。建议国务院系统地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对如何处理执业资格问题再作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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