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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发票开具风险!红冲抵扣申报的问题,一文统统讲全了~

财税地盘 2021-09-21

税率调整后,已确定5月1日之后还能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开具?哪些不能开具呢?开具时有哪些风险防控呢?如何红冲与抵扣呢?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如何进行发票开具衔接,今天统统给大家讲全了!

税率调整问题


先了解一下所谓“从5月1日起”的含义


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那么5月1日后开17%、11%的发票有哪几种情况呢?总结了以下情况,请看下图


1

5月1日前(是指2018年5月1日,下同)已按照17%/11%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



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流程请点击【这里】




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11%税率计税的建筑服务,如果在税率调整后需要补开发票,应该按照11%的税率补开发票。



2

在5月1日税率调整前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未开具发票已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5月1日以后,如果需要补开发票,应当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补开。


3

在5月1日税率调整前,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票或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5月1日以后,如果需要补开发票,应当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补开,但是存在企业补缴滞纳金和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的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

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如果“强制”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属于“不合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不能进项税额抵扣、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等。





同时对于开票方来说,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5月1日后按17%/11%原适用税率如何开具发票?



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如下图:


6

5月1日后按17%/11%原适用税率如何申报?



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转回小规模发票衔接


1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规定



财税〔2018〕33号: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任何一个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2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计税方法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0月15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则2018年10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2018年11月(含)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开具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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