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的房租免了,税也不用交了么?
在实务中,企业出租房屋时,承租方通常由于需要装修等原因,要求1-3个月的免租期。在免租期的时间段里,出租房并没有租金收入,那么这段没有房租的时间,出租房的税要怎么交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免租期交税的那些事儿。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文件,其中第七条规定了,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这里要注意的是,与无偿赠与不同,免租期是建立在租赁合同的完整租赁期基础上的。因此,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根据合同约定,适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缴纳。
二、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以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也就是说,就算免了房租,产权人也要继续缴纳房产税的,按从价计征的方法,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按1.2%缴纳房产税。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并且是提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就可以采用分期均匀计入的方法。这里与会计中采用直线法分摊收入的做法是一致的,不存在税会差异,汇算清缴时无需纳税调整。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房屋租赁合同只需按实际合同总额来交印花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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