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昆山警方通报龙哥被砍属于正当防卫?
第一段内容为:
在第一段内容中的最后一段,说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除了死者刘海龙外,在监控视频上能够看到的另一个殴打于海明的人,而这个与刘海龙同车的刘某某,也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其他人员,包括与刘海龙同车的刘某、唐某某,以及与于海明同行的袁某某都并未参与案件。
第二段内容如下:
第二段内容是还原整个事件过程。首先警方再次明确了死者刘海龙系醉酒驾车。
其次是重点:
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
此前,有网络传言称刘海龙所持的刀为单侧开刃刀,用刀背“警告”对方然后再故意掉刀云云
这个传言随着刀具的鉴定结论就不攻自破了。
而法医的的鉴定报告也明确指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从伤情还原的情况来看,之所以造成这个死因的主要原因是于海明在回击的时候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从而失血过多休克而死,这是一个连续行为所导致的。
第二段通报还重点解释了很多法律界人士关心的“于海明的二次追砍”问题:追砍的两刀均未砍中刘海龙。
还有一个此前大家不知道的细节是,于海明还拿走了刘海龙的手机(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报复)并在警方到场后主动将手机和砍刀交给警方。
第三段内容如下:
下一段是通报的第四段:
正义不会迟到,好人也不会被冤枉,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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