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给员工的宣传稿件奖励该如何征税?
【案情速览】
去年底,南京市江宁地税局稽查局对某上市央企开展税务稽查。该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申报较为规范,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非常详细明确,计算过程及其结果也符合税法要求。但对该公司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两个财务科目中列支50多万元“新闻稿费”产生了疑问。
经过与公司财务主管人员交流得知,公司是大型央企,非常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为了鼓励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公司制定出台了《年度文化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凡员工采写的稿件在外部媒体、公司简报、公司网站,甚至公司的宣传走廊和黑板报上被采用,每篇给予50元~300元不等的奖励,俗称“新闻稿费”。 车间员工在“制造费用”列支,行政管理员工在“管理费用”列支。去年共有126人领取了“新闻稿费”并按月代扣代缴了“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风险点睛】
风险提示:该笔所谓稿费的收入不能简单地按 “稿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所得来源上看,因为该公司不具备独立出版、发表作品的经营资质。其次,在该公司领取“新闻稿费”的员工都是公司的雇员,这些雇员由于承受了额外的工作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种性质的收入更多地属于员工“薪资”,应按“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睛:《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五)款明确,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结论】
经过征纳双方的交流,该公司将以上126人取得的“新闻稿酬”按月整理并和当月工资合并重新计算应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经误申报缴纳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又补缴了28650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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