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泼妇袭击辅警,这次警方的处理方式和以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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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平舆县电视台)
1月11日11时30分,河南省平舆县,交警大队民警带领辅警冯华东在县城解放街与挚地大道交叉口执勤。
冯华东不停地疏导交通,在交通指示灯亮红灯时,一辆白色四轮电动车沿解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径直向东行驶,瞬间造成挚地大道南北拥堵。
冯华东立即示意该车停止前进,但驾驶员无视辅警指令继续前行,冯华东便上前示意靠边停车。
该车停下后,车上下来一女子,语气蛮横的指责辅警用手拍打其车,冯华东克制地对其违法闯红灯的事实批评教育,但女子却狂妄的声称冯华东不是正式警察,没有权力管她闯红灯。
然后让人不解的高潮到了:该女子竟突然对辅警冯华东进行辱骂和殴打,并抓伤辅警脸部。
冯华东面对突然而来的暴力袭击,立即请求支援。
解放街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对该案展开调查,并调取附近相关视频,固定证据。
1月16日,平舆警方依法将涉嫌妨害公务的李某(女,45岁,平舆县双庙乡人)刑事拘留。
这起暴力袭警案在情节上和其它泼妇暴力袭警案如出一辙,都是无视交通法规定,违法驾驶被执勤人员纠正,却都不仅无视规劝,甚至突然对执勤人员大打出手。
和一些类似案件有所不同是,当地警方没有因为受到暴力袭击的是辅警而采用治安处罚的行为,却果断采用《刑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辅警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带领或监督下的执勤也是在执行公务,暴力袭击执勤辅警也涉嫌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行为犯,受伤于否及伤情如何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不影响定罪,只是将来法庭判决时法官量刑时考虑的问题。如果有人一定要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立刑事案件,这是对妨害公务罪认知上的错误。
来源:7维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