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户籍民警太阳穴被打出血险些丧命,恶妇却只被拘留9天?!
3月的一天上午,在蒙自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派出所窗口,一位女户籍民警正在为市民办理业务。这时,一名女子吴某某带着儿子前来咨询更名事宜。
民警把改名字需要的材料、程序和她讲,那女人莫名其妙地生气了,那意思是说我来了就该办才行,什么这个程序那个材料的,你到底是给办还是不给办?
这个女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要符合法律规定,民警没有权利随意给你怎么办都行,没有相关的材料,不经过相关的程序,电脑是不走道的。
未满18周岁的市民需要更改姓名,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并确认才能更改,这是法律的规定,不是这个女民警自己确定的。而吴某某已经和丈夫离异,需要有离婚证才能办理姓名的更改,否则随意更改那就是违法行为。
女民警就把这个意思原原本本地告诉了这个女人。她更名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并且必须父母双方同意,这个女人脸上露出不悦的神色,她说拿不来,孩子父亲离婚了叫不来。
“没有孩子父亲的同意,姓名就改不了”,这是更名程序的相关要求,民警依法遵照执行,并耐心地向这个叫吴某某的女人不停的进行解释,但吴某某对民警的解释置之不理,并且火气越来越大。
最后,那女人走了。但她越想越生气,后来干脆折回来骂那女民警,吐吐沫上来,然后又走了。
现场监控显示,事情发生后,保安、市民、其他民警一直在拉劝,但吴某某并未平息心中怒火,反而冲到民警所在的窗口,两次拿起柜台上的提示牌砸向民警。
这个女人先把一个牌子砸在女民警肩膀上,接着又把第二个牌子砸在她脸上,办事群众告诉她的脸出血了。
出于无奈,民警选择了报警,随后吴某某被带到了蒙自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吴某某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当事人吴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于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目前,这位民警的伤口已经恢复,经过心理疏导后已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可是,我们所不明白的是,这个明明可以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只是行政拘留9天呢?
就是行政拘留了,可这个9天处罚得也非常的怪异,本来可以满贯的,可为啥还少了一点儿?有什么从轻的情节吗?
从当地警方发布的通告看不出有什么从轻的情节,这就是一个执法理念问题了。
云南蒙自警方应该跟上全国的大局,法制部门出去走走,学习一下先进地区处理类似问题都是怎么做的,别总在站在自己那一块思考问题,也别总认为自己的就是对,观念时而就要换一换。
想想这女人的猖狂劲儿,看看被打女民警的惨状,在其它地区肯定都会刑拘,可这个蒙自公安就没有这样做。可能是他们思前想后,你们真的想多了,先刑拘了再说嘛!刑拘肯定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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