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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上吊自杀,看押的协警命运如同坐上了“过山车”

瓜尔佳 2020-02-22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蓝衬衫们 Author 作者 半江瑟瑟半江红

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金某和朱某甲是W市L区分局T派出所聘用的协警,他们承担的工作任务是由派出所根据签订的聘用协议安排的。


派出所这样规定的,看守职责要求协警保证被看守对象的人身安全。坐班职责要求协警查看所内监控保证安全、接听110报警和接待群众。


9月4日晚上8点到5日上午8点,根据派出所的安排,金某负责坐班、朱某甲负责看守任务。


这天晚上,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黄道杰,准备到第二天再行检查。把这名吸毒对象放在候问室里暂时进行扣押,并指派协警朱某甲负责看守,金某负责坐班查看监控以保证吸毒对象的安全。


5日上午的6点54分,由于值班一夜人困乏到了期限,朱某甲离岗睡觉、金某没有一直瞪眼关注着监控视频,被看守对象黄道杰在候问室内,使用自己的牛仔裤,把自己挂在铁栅栏上,上吊自杀身亡了。



被看守对象上吊死亡,W市L区分局为此补偿了黄道杰家属45万元。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协警朱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判刑的朱某甲和金某都说:这不公平!


朱某甲说,死亡的这个黄道杰是吸毒人员,且患有疾病,不适用留置,留置的法律手续不齐全,T派出所留置室内的铁栅栏为黄道杰自杀提供了客观条件。


按留置规定,“谁审批,谁负责”、“谁设置,谁负责”,这个案子的值班民警、承办民警、值班领导都没有责任,却由协警承担刑事责任,明显不合理,公平吗?


朱某甲委屈地说,我连续上班24小时,导致过度疲劳打瞌睡,属于符合情理,我对死者自杀结果的预见可能性极低,犯罪情节较轻,一年二个月判得量刑畸重了,请法院改判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金某也上诉说,案发当天,派出所没有指派他看监控录像和看守任务,被看守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当由朱某甲和有关民警负责。


金某说我没和派出所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安部文件规定候问室的值班、看管、巡查应由民警负责,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所以,发生这个案子应由值班民警、值班领导承担责任,我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事实,所以不够罪。


金某补充说,在死者上吊期间他正在回复110指令他也没有监控密码,所以,没能看到监控中的自杀情形。


金某对法庭吐槽派出所给他安排的工作时间长达24小时不合法,请求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自己无罪。


W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这个案子是T派出所值班督查监督不力发生的,二协警平时表现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听后立即就对检察院说,大哥!你这么说就好办了。你来看看我们这么认定可好?


金某、朱某甲虽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协警,但二人属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规定,对可能发生自杀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都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又转身对两名协警说,这个案子是否应当追究承办民警、值班领导的刑事责任,得由检察机关决定,你们不必操心。就是说,一码归一码,不管是不是对民警和值班领导判刑,都不影响对你二人的责任追究。


这个案子至少不能像金某和他辩护律师说得应宣告金某无罪。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协警仍然有罪,只是将朱某甲、金某玩忽职守罪的判决,由一年二个月、一年四个月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终审判决了,这结局这就算不幸中的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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