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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构首次就香港高等法院做出的判决表明立场

小辫子 瓜尔佳 2020-02-19


今天,新华社播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就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的谈话。


这个谈话,是中国立法机构第一次就香港高等法院做出的判决发出的声音,属于对内司法监督性质,让我们看到了改变香港司法体制的曙光,让每一个中国人为之一振,畅快了许多。


鉴于香港暴力不断升级,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止暴制乱。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却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违宪及《禁止蒙面规例》基本违宪,显示法官对香港反修例运动“止暴制乱”的法治必要性及紧急法原理,存在误解和司法上的不审慎,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人士的愤慨。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的谈话,表明了中国立法机构对这问题的立场,我们至少可以从中体会到其中的含意:

第一,表达了不满和严重关切。发言人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等法院,无权做出“违宪”的判决,其行为属于越权。


第二,确认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止蒙面规例》符合宪法。发言人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发言人说,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第三,指出了高等法院的判决危害所在。发言人说,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而在这次暴乱中,我们看到,众多的蒙面暴徒正是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做出很多令人痛心的恶行。蒙面暴徒对市民无差别袭击,已制造出命案;他们公然当街袭击区议会候选人,接二连三地“私刑”路人;


第四,表明了人大要介入的立场。国家的立法机构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志,人大制订的法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发言人指出,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这留给我们无限的想像空间,我们盼望利用这个机会彻底解决香港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漏洞,使香港真正回归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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