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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身边】2021年门诊特定病种和慢性病种待遇要年审啦!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2020年度符合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享受待遇从生效日期起至 2020 年12 月31 日超过半年的,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您在2021年度需继续享受以上病种待遇的:应在 2020 年12 月31 日前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
二、如您在2020年12月31日后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病种待遇按审批次月起2021年度剩余月份计算年度限额。恶性肿瘤(放疗)从审批之日起,按年度限额标准享受待遇。
三、申请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时,您需要提供:最近3个月内的诊断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予以审核同意继续享受待遇;无法提供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各病种诊断证明出具的要求如下:
(一)恶性肿瘤(放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二)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三)慢性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四)慢性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科
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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