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私 | 负案潜逃十六年,法不容情悔当初
案情快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北海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吴某星涉嫌走私废旧切割汽车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吴某星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时间回到2017年8月1日,北海海关缉私分局在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某小区附近一建筑工地将在逃长达十六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星抓获归案。让现场民警感到意外的是,曾经三十多岁的青壮年吴某星已年逾花甲、面容苍老,与身份证照片相距甚远!
吴某星究竟犯了何事以致乔装易容、隐姓埋名、抛家弃子长达十余年?这要从2001年其参与走私的案件说起。
2001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吴某星与吴某文商议,利用各自船舶,将吴某文囤积在香港的旧割顶汽车和旧家电等废旧货物装船通过海上偷运走私回国内销售牟利,吴某文主要负责货源组织、船员雇请、工资发放、船舶指挥及风险赔付等,吴某星主要负责货物随船资料准备、国内码头现场指挥、卸货及船舶的补给等事宜。
当年1月至4月,吴某星与吴某文、王某、蔡某平等人利用船只从香港码头装运大批废旧汽车切割件、电脑显像管、吊车配件等货物运抵广西北海、钦州,福建漳州、泉州一带码头卸货,并过驳到从国内雇请的大货车,再由大货车运至国内目的地。
北海海关缉私分局于2001年对该团伙的走私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办,并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文、王某、蔡某平等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吴某星负案潜逃。2002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被告人吴某文、王某、蔡某平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二百三十七万元不等。
时间一晃十几年过去了,当时的同案犯都陆续刑满出狱,参与过此案的民警部分也已经退休,而吴某星究竟藏匿何处一直是该案的未解之谜,也是老民警心中的牵挂和遗憾。该分局多年来始终没有放弃对吴某星的追逃,在分局新老侦查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终于在2017年发现其行踪并迅速抓捕归案。到案后,吴某星终于卸下了压在心头十余年的心理包袱,交代其曾经参与走私的犯罪事实。在审讯中,吴某星也对其十几年潜逃给家庭和亲人带来的亏欠表示了无尽的悔恨。
2019年5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某星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星为获得从轻处罚,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悔
法网难逃
该案至此尘埃落定,时隔将近二十年,潜逃人员终于被绳之以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一切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缉私警察必将严惩不贷!
END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编辑:陈楷和 廖均海
南宁海关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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